*ST江紙(600053)第三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決議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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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31日 06:24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江西紙業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于2004年8月29日上午在本公司會議室召開,會議應到監事3人,實到監事3人,會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會議由公司監事會主席羅文先生主持,會議通過了如下決議: 一、審議并通過了《江西紙業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上半年度報告》及《報告摘要》。
二、審議并通過了《江西紙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恢復上市申請的議案》。 本公司A股股票于1997年4月18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因2001年、2002年、2003年連續三年虧損,自2004年5月19日起,被上海證券交易所暫停上市交易。在暫停上市期間,本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及管理層高度重視,采取了一系列強有力的措施,在2004年上半年度實現了扭虧為盈。中磊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2004年上半年度的財務報告出具了無保留意見帶強調事項說明段的審計報告。 本公司監事會認為,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第十章有關恢復上市的評判標準,本公司已經具備提出恢復股票上市申請的實質條件,決定向上海證券交易所提出恢復上市申請。并在《上市規則》規定的時間內提交《江西紙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恢復上市申請書》。 三、審議并通過了《江西紙業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對2004年上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所涉及事項的說明》。 公司監事會對2004年半年度審計報告作如下說明: 中磊會計師事務所對本公司2004年半年度財務報告出具了無保留意見帶強調事項說明段的審計報告,審計報告客觀、真實、準確、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監事會同意董事會對審計報告所做的說明。監事會也將積極敦促董事會加強清收應收款項的力度,確保公司的生產經營不受影響,也認同董事會所采取的扭轉經營業績持續下滑的各項有效措施。 江西紙業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二OO四年八月二十九日上海證券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