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董事長的“特殊性”(觀點選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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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31日 03:37 人民網-市場報 | |||||||||
新華社報道:今年以來,齊魯石化公司貪污腐敗大面積發生,兩任董事長先后“落馬”。在此之前或同時,近兩年共有20多名干部及職工被查處。 辦案檢察官認為此案有著驚人的“典型性”:從全國看,地市、縣一級國企大多已徹底改制,而像齊魯石化這樣的中央直屬大型國有企業,由于資產規模大、職工人數多、改革難度大,因此改革較慢,是目前國企改革的最后“堡壘”,呈現出明顯的“改革滯后綜合癥
一些干部職工則反映,腐敗案背后隱藏著的是種種體制弊端:一是管理體制混亂,子公司、分公司、存續公司“三碗飯”攪成了“一鍋粥”;二是計劃經濟色彩濃厚,責權利關系失衡;三是干部人事制度行政化,企業內買官賣官之風盛行,裙帶、地緣、同學關系起著重要作用;四是分配制度不合理。 大型國企存在的諸多“病灶”,在具有國資背景和政府任命背景的董事長身上,幾乎都能找到癥狀。近些年,董事長“出問題”的不少,而具有國資背景的董事長“出問題”的更多。 按說,董事長既不太具備腐敗的動機,也少有腐敗的條件和機會。國資董事長之所以腐敗頻出,主要是背景的“特殊性”必然導致其價值目標、思維方式、行為特征的“變異”和扭曲。有的,甚至壓根兒就算不上真正意義的董事長,僅僅是借其名而已。 要做真正的董事長,必須首先是真正的股東,且是大股東、最大的股東。“股東”者,意味著該企業的部分、大部分資本(資產)猶如自己口袋里的鈔票、名下的私產。股東只有一個心思:如何保證自己的收益權,以及通過資產的保值增值實現更大的收益權。董事長又怎樣腐敗呢?無非是貪污、侵占、挪用、受賄等等。從某種意義上說,幾乎等于把自己這個口袋的錢“偷”出來裝進那個口袋里,這不是沒事找別扭嗎?至于索、受賄,則更加不合情理:凡受賄者,一般都是以十倍乃至更多倍的公家利益為代價換取個人私利,沒有哪個真正的董事長算不過來這筆賬,如此“傻冒”地舍大而求小;甚至可以認為:董事長也許會犯法,例如偷稅漏稅、通過行賄官員獲取額外公司利益等等,但經濟理性決定他會去腐敗。 要做真正的董事長,必然竭力完善內部制度。倒不完全是因為《公司法》規定了其應怎么做不應怎么做,建立完善的內部制度,純粹是保障公司健康運行。例如,西方企業普遍實行一種內部審計制度,董事會下設由3-5名獨立董事組成的審計委員會。重視內部審計的目的是督促企業規范高效運作,最大程序地規避風險,保護投資者的利益,當然首先包括董事長的自身利益。在這種具有很強獨立性的內部審計制度制約下,董事長要想貪污、挪用、搞特殊化,幾乎是不可能的。更何況,董事長很希望這樣的監督,因為通過這種監督制約所保障的包括個人利益在內的公司整體利益,比沒有監督而可能獲得的“腐敗利益”要大得多。 要做真正的董事長,必然重視內部“經濟民主”。一個股份公司,實際上是許多通過投資入股而獲取回報的人的“利益共同體”,董事長則是這個共同體選舉產生的“頭兒”。 按照“權力者只對權力授予者負責” 的原理,董事長必須毫無條件地對全體股東、董事會負責。如今,地方政府的一大頑癥是行政首長“一言堂”,盲目投資、政績工程、賣官鬻爵等等,皆源于這種“一言堂”。按說,政府有著完善的運行制度和議事規則,那么多參加常委會的人、那么多職能部門,面對一把手的荒唐提議和行為,為何不予以抵制和制約呢?其實道理很簡單,一把手的荒唐,也許損害的是黨和國家的利益、百姓的利益,但并不直接損害這些人自身的利益。董事長當然也是企業和股東們的“一把手”,但由于其一舉一動都可能直接關乎股東的利益,因此他必然會受到嚴格的制約,從而決定他不可能也像地方政府一把手那樣大搞“一言堂”。 假如筆者上述分析基本勾畫出了一位真正意義的董事長的價值目標、思維方式、行為特征,以及決定這些特征的體制基礎和文化基礎,那么,現實的國資董事長的“變異”和扭曲也就不難理解。或者說,國資董事長是否能認真遵循真正意義上的董事長的行為規則和規律,并不取決于個人素質和操守,而是取決于他身后的背景和體制。國有企業、尤其是大型國有企業的問題,只能通過體制的徹底變革予以解決,而不能寄希望于某個董事長。 (《中國經濟時報》劉以賓) 《市場報》 (2004年08月31日 第八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