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簽名國際立法狀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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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31日 01:53 人民網-國際金融報 | |||||||||
目前,歐美等國為建立安全可靠的電子交易環境,普及電子商務及電子政務,紛紛致力于電子簽章的立法,如德、英、美、法、意、澳等國及我國的臺灣和香港都通過了這項立法。 ———1996年,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推出了《電子商務示范法》;2001年,貿法會又審議通過了《電子簽章示范法》,成為國際上關于電子簽章的最重要的立法文件。
———1998年,新加坡頒布了《電子商務法》,該法主要涉及“電子簽名”。 ———2000年6月,日本政府頒布《數字化日本之發端———行動綱領》,其中對電子簽名作了明確規定。 ———2000年,美國批準通過了《電子簽名法案》,允許消費者和商業企業使用電子簽名填寫支票、貸款抵押服務以及商業買賣合同。它幾乎涵蓋了所有傳統簽名應用的范圍。 ———2001年2月16日,德國議員投票通過了使電子簽名具有與手寫簽名同樣的法律效力的議案,使德國成為第一個電子簽名合法化的歐洲國家。 ———2002年8月16日,波蘭電子簽名法正式生效,電子簽名在波蘭將與書寫簽名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國際金融報》 (2004年08月31日 第八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