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證很難履行要約義務 哈藥事件可能以被罰告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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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31日 01:51 人民網-國際金融報 | ||||||||||||
國際金融報記者 周宏 發自上海 8月30日,哈藥集團(資訊 行情 論壇)(600664)以0.02%的換手率,悄然回到了歷史成交的地量水平。但其由南方證券集中登記持股而引發的余波,則因為越來越多的質疑聲起而繼續蕩漾。
據記者了解的情況,因違法違規被行政接管的南方證券,很可能將不會履行要約收購的義務,現存的法律方面的爭議,可能最終以南方證券受罰而告終。 以罰告終 一位權威機構人士日前接受《國際金融報》采訪時就表示,南方證券此次集中登記并不是觸發其要約收購義務的法律要件之一。 南方證券應承擔的要約收購義務,早在其當年坐莊哈藥時就已經觸發。因此,現在要做的是追究南證當年違規行為的責任,而不是要求其重新再去履行收購義務。 該位分析人士還進一步引用《南方證券行政接管組關于集中登記“哈藥”股份的公告》中的表述———“監管機構責令南方證券改正其違法違規使用他人賬戶進行股票買賣的行為,并不構成對南方證券因違法違規行為所應當承擔的相應法律責任的免除”,稱相關表述其實也包含同樣的意思。 而哈藥集團人士也曾經表示,由于南方證券超比例持股的事件發生在較早之前,再加上其現在已經被行政托管,究竟應該如何處理如今的狀況,相關的法規也不甚明確。這成為如何判斷、處理相關事件的頭號難題。 各方反應 關于南證是否需要履行要約收購義務,相關各方的分歧仍舊十分巨大。 南方證券接管組的王旻表示,關于哈藥問題南方證券不會回應,“我們正在開會研究,不久會有正式的公告。”哈藥集團有關人士則表示,對于南證的公告內容他們并不知情。但相信如果確有公告的話,監管機構會協調上市公司和南方證券的公告安排。 一位基金經理則表示,對于南方證券與哈藥的相關事件,他相信監管部門應該會有明確的合乎法律要求的說法,否則法律的嚴肅性無法保證。 另外一些哈藥的投資者則表示,對于南方證券應該發出要約收購,他們深信不疑。“不管有什么特殊情況,都不能妨礙法律義務的履行。”這些投資者同時表示,8月28日,南方證券剛剛完成其帝賢B(資訊 行情 論壇)的增發承銷業務,南方證券和相關機構至少付出4.7億港元的資金完成了包銷,“這說明南方證券還是有資金實力的。” 此前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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