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寶熱電(600864)2004年半年度報告摘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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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30日 05:49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1.1本公司董事會及其董事保證本報告所載資料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個別及連帶責任。 本半年度報告摘要摘自半年度報告全文,報告全文同時刊載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投資者欲了解詳細內容,應當仔細閱讀半年度報告全文。
1.2 董事楊祥波未出席本次董事會,也未授權其他董事代為行使表決權。 1.3 本公司董事長邢繼軍先生、總經理陳景春先生及財務部長賈淑莉女士共同聲明:保證半年度報告中財務報告的真實、完整。 §2 上市公司基本情況 2.1 基本情況簡介 2.2 財務資料 2.2.1 主要會計數據及財務指標 幣種:人民幣 2.2.2 非經常性損益項目 √ 適用 不適用 單位:元 幣種:人民幣 未經審計 2.2.3 國內外會計準則差異 適用 √ 不適用 §3 股本變動及股東情況 3.1 股份變動情況表 適用 √ 不適用 3.2 前十名股東、前十名流通股股東持股表 單位:股 3.3 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變更情況 適用 √ 不適用 §4 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情況 4.1 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持股變動 適用 √ 不適用 §5 管理層討論與分析 5.1 主營業務分行業、產品情況表 單位:元 幣種:人民幣 未經審計 其中:報告期內上市公司向控股股東及其子公司銷售產品的關聯交易總金額為0元。 5.2 主營業務分地區情況 √ 適用 不適用 單位:元 幣種:人民幣 未經審計 5.3 對凈利潤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經營業務 適用 √ 不適用 5.4 參股公司經營情況(適用投資收益占凈利潤10 %以上的情況) √ 適用 不適用 單位:元 幣種:人民幣 未經審計 5.5 主營業務及其結構發生重大變化的原因說明 適用 √ 不適用 5.6 主營業務盈利能力(毛利率)與上年度相比發生重大變化的原因說明 適用 √ 不適用 5.7 利潤構成與上年度相比發生重大變化的原因分析 適用 √ 不適用 5.8 募集資金使用情況 5.8.1 募集資金運用 適用 √ 不適用 5.8.2 變更項目情況 適用 √ 不適用 5.9 董事會下半年的經營計劃修改計劃 適用 √ 不適用 5.10 預測年初至下一報告期期末的累計凈利潤可能為虧損或者與上年同期相比發生大幅度變動的警示及原因說明 √ 適用 不適用 公司預測下一報告期期末生產經營情況會保持正常,因上半年投資收益增加,下一報告期凈利潤與上年同期相比將發生大幅度變動。 5.11 公司管理層對會計師事務所本報告期"非標意見"的說明 適用 √ 不適用 5.12 公司管理層對會計師事務所上年度"非標意見"涉及事項的變化及處理情況的說明 適用 √ 不適用 §6 重要事項 6.1 收購、出售資產及資產重組 6.1.1 收購或置入資產 適用 √ 不適用 6.1.2 出售或置出資產 適用 √ 不適用 6.1.3 自資產重組報告書或收購出售資產公告刊登后,該事項的進展情況及對報告期經營成果與財務狀況的影響。 適用 √ 不適用 6.2 擔保事項 √ 適用 不適用 單位:萬元 幣種:人民幣 未經審計 本報告期前,公司收到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2000)哈經初字第46號民事判決書:本公司97年6月為哈爾濱歲寶天鵝飯店擔保借款500萬元人民幣,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目前此案仍在調解中。 6.3 關聯債權債務往來 √ 適用 不適用 單位:元 幣種:人民幣 未經審計 其中:報告期內上市公司向控股股東及其子公司提供資金的發生額為0元,余額為0元。 6.4 重大訴訟仲裁事項 √ 適用 不適用 1、2004年3月23日,本公司請求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確認(英屬維爾京群島)歲寶百貨有限公司對深圳歲寶百貨有限公司違約還款的行為,并將其持有的深圳歲寶百貨有限公司價值2980萬元人民幣(暫計,最終將以新的資產評估報告書的結果為準)的股權依法確認歸本公司所有。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在審理中。 2、2004年4月12日,本公司委托律師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深圳歲寶百貨有限公司,請求給付本公司紅利款4,809,519.54元及利息772,541.10元。已開庭,正在等法院判決。 3、2003年12月7日,本公司向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深圳歲寶百貨有限公司,請求償還本公司24,943,839.00元及利息1,335,555.50元。現已開庭,正在等法院判決。 4、黑龍江歲寶熱電有限公司向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英屬維爾京群島)歲寶百貨有限公司,請求償還黑龍江歲寶熱電有限公司投資差額款12,021,478.20元及利息。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在審理中。 5、深圳歲寶百貨有限公司欠黑龍江歲寶熱電有限公司紅利款1,627,281.04元及利息,公司已依法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現已開庭,正在等法院判決。 6、黑龍江歲寶熱電有限公司向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香港歲寶實業有限公司,請求償還本公司7,349,810.40元及利息。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在審理中。 6.5 其他重大事項及其影響和解決方案的分析說明 √ 適用 不適用 1、報告期內新發生的委托理財累計金額0元,委托理財余額0元,逾期未收回的本金和收益累計金額0元。 2、因本公司參股子公司深圳歲寶百貨有限公司未能在法律規定期限內向我公司提供會計報表,致使公司不能實行權益法核算,并不能在法律規定期限內披露完整的年度報告及第一季度報告,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公司股票自2004年5月10日被特別處理"ST"。經公司董事會、經營層、監管部門的努力工作,解決了報表問題。并經本公司聘請的華證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注冊會計師簽字,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公司補充更正的2003年年度報告和2004年第一季度報告也于2004年6月4日和2004年6月24日分別刊登在《上海證券報》和《中國證券報》及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經本公司申請,上海證券交易所批準,本公司股票交易從2004年8月9日起撤銷特別處理。公司股票簡稱也由"ST歲寶"改為"歲寶熱電"。(公告詳見2004年4月30日、2004年7月7日和2004年8月6日《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 § 7 財務報告 7.1 審計意見 7.2 披露比較式合并及母公司的利潤表 利潤表 單位:元 幣種:人民幣 未經審計 7.3 報表附注 7.3.1 如果出現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或會計差錯更正的,說明有關內容、原因及影響數。 適用 √ 不適用 7.3.2 如果財務報表合并范圍發生重大變化的,說明原因及影響數。 適用 √ 不適用 7.3.3 如果被出具非標準無保留意見,列示涉及事項的有關附注。 適用 √ 不適用 哈爾濱歲寶熱電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邢繼軍 2004年8月26日上海證券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