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錢法草案明年將提交人大 從上游杜絕腐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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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30日 02:45 人民網-國際金融報 | ||||||||||||
國際金融報記者 李衛玲 發自北京 8月27日,反洗錢工作部際聯席會議第一次工作會議在北京召開。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在會議上透露,反洗錢法已列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規劃,2005年初反洗錢法法律草案正式提交人大常委會討論。
中國反洗錢刑事立法與國際反洗錢立法的發展基本上是同步的。1988年聯合國《禁毒公約》生效后,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于1990年12月頒布了《關于禁毒的決定》,規定了“掩飾、隱瞞毒贓性質和來源罪”。1997年修訂的《刑法》,以專門條款規定了洗錢罪。“9.11”事件以后,中國最高立法機關于2001年12月在《刑法修正案》中,將恐怖主義犯罪列為洗錢犯罪的上游犯罪。 中國相繼發布了行政法規和一系列金融法規,確立了個人存款賬戶實名制、銀行賬戶管理制度以及大額現金管理等制度。2003年3月,人民銀行發布了《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人民幣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和《金融機構大額和可疑外匯資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簡稱“一個《規定》、兩個《辦法》”),明確提出了對銀行類金融機構的反洗錢監管要求,確立了中國反洗錢報告和反洗錢信息監測制度的基本框架。 2003年底新修訂的《中國人民銀行法》明確人民銀行負責“指導、部署金融業的反洗錢工作,負責反洗錢資金監測”。將洗錢行為規定為刑事犯罪,以及金融業反洗錢基本制度的確立,標志著中國反洗錢法律制度體系已初步建立。 但由于起步較晚,面臨形勢錯綜復雜,目前中國反洗錢工作還不能適應實際需要和形勢的發展變化。主要表現為,反洗錢法律法規不健全;與國際慣例和自身的工作要求有較大差距;金融機構對反洗錢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有待進一步提高,反洗錢內控機制以及大額交易和可疑資金交易報告制度有待進一步加強和完善;一些非金融行業的反洗錢工作也亟待加強;隨著經濟環境的改變,洗錢的方法和途徑也產生變化,洗錢手法日趨復雜化、專業化,通過互聯網遠程操縱的洗錢活動已經出現。 周小川表示,反洗錢法已列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規劃。2004年3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召開了反洗錢法起草組成立會議,成立了由全國人大牽頭,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公安部、財政部以及人民銀行等18家單位參加的反洗錢法起草領導小組和起草工作小組。按計劃,2005年初反洗錢法法律草案正式提交人大常委會討論。 周小川說,反洗錢法的制定,將進一步明確中國的反洗錢工作機制,明確反洗錢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在反洗錢工作中的職責,規定金融機構及其他洗錢活動高風險行業的反洗錢義務,從而極大地推動和促進中國的反洗錢工作。 從2003年3月“一個《規定》、兩個《辦法》”實施至今,人民銀行總行共收到經分支機構甄別的人民幣可疑支付交易報告3061筆,經核查后將其中涉嫌洗錢的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偵查處理。從2003年3月至今,國家外匯局共收到可疑外匯資金交易報告17.05萬筆,報告金額97.20億美元;通過核查,在2003年底以前,已將涉嫌外匯洗錢的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偵查處理。 《國際金融報》 (2004年08月30日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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