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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全賠”的受傷者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29日 17:31 經濟觀察報

  李安定 韓彥

  北京市人大法制委近日宣布,將就市民反響強烈的新交規北京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中“行人違章,機動車承擔全部賠償責任”等條款進行公開聽證,并網上征集參加聽證會的市民代表。這無疑是中國法制化建設的一大進步,是對涉及廣大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重要法律制訂程序民主化的一大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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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位駕車者正常地行駛在封閉的快速路上,突然有人違章翻越護欄橫穿道路,駕車者避讓不及撞死違章者,應該如何了斷?按照北京市在“新交法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中的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全部損害賠償責任。即媒體所概括的“行人違法,機動車全賠”。

  全賠的賠償額是多少?說起來實在令人咋舌:根據死者年齡和撫養人口,參照死者所在城市人均收入水平,在北京、上海最高賠償額可達近百萬元。近日出現的一些案例表明,守法的駕駛者在沒有交通責任的前提下,也有可能賠得傾家蕩產!許多媒體和市民存疑:這樣的法律是否公平公正?守法者的權益靠誰來伸張?

  誤導還是保護行人

  據說,新“道路交通安全法”與舊法最大的區別,就是貫徹了“保護弱者”的以人為本的原則,這無疑是一種進步。生命權在人權中占有至高無上的地位,在汽車文化發達、法律完善的國家,機動車在馬路的斑馬線上撞上行人,無一例外地要負全責。但這樣執法的前提是機動車和行人各行其路,行人在斑馬線上擁有絕對的路權。尊重行人的路權,眼下中國的機動車駕駛者的確做得很差,一些手握權勢者的橫行霸道更令人發指,亟待加強執法予以規范。但是因此而無條件、不分責任,在機動車擁有路權的前提下,也由機動車全賠的規定,就明顯有失公允,矯枉過正了。

  人們往往忽視了,“行人違法,機動車全賠”的立法謬誤,除了對守法者可能出現嚴重不公正,還會增加行人違章遇險的幾率。

  且不說那些不法的“碰磁”者今后再無后顧之憂,肯定會有人因此為了抄近道而跨越護欄、扒開高速路護網,在疾駛的車流中表演驚險穿行。是提醒他違章穿行 “撞了白撞”,還是告訴他“有機動車全賠的法律保障”對他的生命更負責任呢?后者對他的“生命權”是尊重還是誤導?

  50年前,侯寶林大師的相聲《醉酒》里:酒鬼撒潑躺在馬路中間,路人說,自行車來了,酒鬼說,讓他壓過去;大卡車來了,酒鬼說,從我身上壓過去;救火車來了,酒鬼噌地跳起來。為什么?酒鬼說:“救火車撞了白撞啊”。不要挑戰救火車的路權,這是半個世紀前中國人的社會共識。現代化的今天,竟有法律去縱容違章行人挑戰機動車合法的路權,以致“新交法”公布后,電視上出現兩個老太太在北京二環路上悠然遛狗的驚險鏡頭。法律導向的結果與保護生命權的初衷竟如此背道而馳!

  誰來尊重司機乘客的

  “生命權”

  當“一邊倒”地顧及行人和非機動車的“生命權”的同時,機動車駕駛者和乘車人的“生命權”卻被無端地漠視,這也是“新交規”及北京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的制定者始料不及的。機動車在快速路為躲避違章穿行的行人和非機動車而緊急制動,可能造成操縱失控或后車連續追尾等惡性交通事故,事故造成司機和乘車者受傷甚至死亡的事件已有報道。試問,這些司機和乘客的“生命權”該由誰來保護呢?

  我們不得不注意到,新交法出臺的時機,恰逢轎車進入中國百姓家庭的起步期。今天汽車的擁有者絕大部分是普通百姓,此時機械地把機動車和行人劃分為強者和弱者,從根本上說,還是從某種思維定式出發,對中國老百姓擁有轎車的權利的一種漠視。人們不禁要問,在公車一統天下的時代,交法有可能這樣制訂嗎?

  保險公司可以隔岸觀火

  此外,有車者即使一輩子都不會撞上非機動車或行人,也要從此為了新交法多支付成本。因為自新交法出臺起,今年5月1日中國保監會已經因保險公司風險提高而對車輛保險的費率做了調整,其中必須購買的第三者責任險上調了10%。

  一位保險公司副總經理告訴記者,保監會現在正在研究制定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請注意,這中間加上了“強制”二字。這位副總經理解釋,以前雖然也是必須購買,但并未強制在哪一家購買,而由于各車險公司相對市場化的商業競爭,依服務不同費率有所不同,一旦“強制”,就有可能只能向某個機構購買,而且費率不可浮動。

  “將來是由各公司開發險種還是保監會組織開發統一費率,現在好像還未確定。由于新交法出臺后第三者責任對人身事故賠償標準提高了,保險公司的成本也就提高了,保監會要經過一段時間數據統計后進行精算、分析,才能確定。”這位副總經理說。

  由于商業保險的責任免除比強制保險的多,可以推算強制保險的費率肯定是向上浮動。也就是說只要成為車主,你出不出事故都注定要每年多交一部分保費。而且動輒幾十萬上百萬元的賠償令人心驚膽戰,而保險公司的賠付則是有一定上限的,如果你想將最多20萬元的賠付增加到50萬元,每年就要多交300元的保費,當然還得人家保險公司同意才行。

  如此看來,保險公司倒是不用著急,或許還能因此多增加收入,以彌補車價下調、維修配件漲價所帶來的損失。算來算去,就是守法的開車人最賠、最冤,這樣的法規真的能推動道路交通安全的提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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