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產權改革中減值會計的合理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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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29日 17:28 經濟觀察報 | |||||||||
清議/文 近來,在香港學者郎咸平與格林柯爾董事長顧雛軍之間爆發的爭議,經過不斷發酵,已升華為一場關于學者與企業家社會責任的大討論。但我以為,至少從現在看,由虧損到扭虧為盈,科龍的變化不能證明針對國有企業的產權改造必然伴隨著對國有資產的掠奪;從宏觀意義上,以市場化的途徑重整陷入困難的國有企業幾乎是惟一正確的道路。
國企產權轉讓 價格務必公允 如果一家陷入困境的國有企業財務報告不能反映其產權的公允價值,必須引入減值會計。假如沒有其他資本并購及市場化改造,科龍這家鄉鎮一級的國有企業未必不會虧到破產的地步。郎在報告中竭力證明顧依靠“七板斧”掠奪國有資產,認為科龍2001年度的巨額虧損是顧一手導演的一場鬧劇,并指出顧早在2001年11月就實際掌握了科龍的控制權。但心平氣和地講,實際上,從2000年度報告中就不難看出科龍將嚴重虧損的征兆。到2001年半年報,這一征兆已經成為現實。 的確,顧不能完全從科龍2001年度的巨額虧損中脫得干系。如果沒有顧的堅持,科龍似乎不會在這一年一虧到底。不過,這未必不是企業家在公司并購操作上的高明之處。如果一家虧損公司不能徹底擰干資產負債表中的水分,依然以不公允資產計價權沖賬面價值,那么,接手這樣的公司就意味著一場噩夢的開始。在很大程度上,以往許多東北地區的國有企業產權之所以無人問津,就是由于拒不嚴格執行減值會計制度,以至于在資產負債表中潛伏著大量虧損因素。 企業國有產權是公共財產,公共財產是涉及全體公民利益的財產,將公共財產面向公眾轉讓,里里外外都涉及到公眾利益。從這一點看,片面強調“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有忽視作為賣方的公眾利益的嫌疑。就國民財富而言,國有資產與私人資產都是財富。因此,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在操作過程中一定要做到“交易公平”,用會計的語言描述就是要嚴格按照公允價值交易。否則,在轉讓中出現的不公平遲早會釀成社會糾紛。 然而,要做到公允并不容易。首先,企業國有產權代理人應當厘清資產的賬面價值,達成列報資產凈值的公允;其次,在賬面價值足以審慎反映資產的市場價值的基礎上,還必須經過獨立、嚴格的評估,形成交易的雙方都可以接受的交易價值基準;第三,必須有一個充分議價的過程,確保最終達成的交易價格能夠適用于任何獨立的第三方,這才是真正意義上的公允交易價格,才稱得上做到了交易公平。 不能要求企業家接受陷入困境的國有企業不公允的產權價值。利用減值會計手段充分擰干資產負債表中的水分,正是一個在國有企業產權改革中求證公允價值的過程。前任大股東的虧損責任為何要由并購的一方承擔呢? 資產減值準備 “轉回”的合理性 實際上,針對科龍在入主后實現扭虧為盈的質疑不是由郎開始的。 一年多以前,一篇來自上海國家會計學院專家針對科龍2002年度扭虧的批評性文章,認為科龍利用資產減值會計手段先制造巨額虧損然后以同樣的手段扭虧為盈。文章的作者確信科龍2002年報針對資產減值準備、預提費用和預計負債的會計處理極不合理,并據此懷疑科龍扭虧是“一種會計游戲的結果”,批評科龍如此扭虧“距‘財務欺詐’只一步之遙”……(見附表) 不僅在國內,華爾街分析家對上市公司利用虛計資產減值準備操縱利潤的行為也曾頗有微詞,并形象地將其描述為“甜餅罐”——以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的方式隱蔽利潤,在必要的時候再將其轉回以權充當期利潤。 這其中的關鍵是涉及到對資產減值準備“轉回”的合理性判斷問題。資產減值會計從1998會計年度才開始引入國內,最初只限于在含外資股的股份有限公司范圍內執行,一年后逐步推廣到全部股份有限公司。實踐中,國內上市公司從普遍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并致使業績大幅滑坡,到一些公司依靠轉回以前年度提取的資產減值準備并實現扭虧為盈或業績增長,短短幾年當中前后變化頗為明顯。但這并不一定意味著財務欺詐。 與國際會計準則相比,國內會計準則及企業會計制度對資產減值的概念、原理、方法描述得極不充分。事實上,到目前為止,國內會計準則還沒有關于資產減值的具體準則,而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早在1975年10月公布的《國際會計準則第2號——歷史成本制度下存貨的計價與列報》中就開始引入了資產減值的概念,并在1998年4月批準了規范所有資產減值會計和披露的《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資產減值》。該準則不僅規定了何種資產在何種情況下應當對其可回收金額進行估計,當資產的賬面金額超過其可回收金額時將超過的金額確認為減值損失,并且對最近一次資產減值損失的轉回做出了詳細規定。不過,這并不影響國內企業執行這項國際會計準則,因為中國已經承諾全面接受國際會計準則的影響,并且已成為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理事會成員。更重要的是,國際會計準則在會計概念、理論、方法等方面的權威性是國際公認的。 許多人在談到科龍資產減值會計處理方法時使用了“轉回”和“轉銷”兩個提法。嚴格地講,這在會計上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其中,“轉回”是指,在最近一次確認資產減值損失之后,如果在確定資產的可回收金額中所使用的會計估計發生變化,并且估計的可回收金額大于資產的賬面金額,應當將賬面金額增至其可回收金額。 不妨讓我們結合科龍的案例(附表提供了這家公司2002年資產減值準備情況)做一番具體判斷。有人認為科龍2002年末長期投資減值準備減少7413萬元不合理。據了解,這是科龍以前年度根據對外投資企業——科龍冷柜的實際情況計提的減值準備。2002年7月,科龍集團旗下的科龍發展收購了科龍冷柜56%的股份,使其成為集團的全資子公司。在這種情況下,科龍減少年末長期投資減值準備符合“轉回”要求嗎? 對不擁有控制權的聯營公司的投資在合計資產負債表中以對外投資單項列示(對全資子公司或附屬企業的投資則分項列示)是針對對外投資進行可回收金額會計估計的重要前提。在科龍案例中,既然科龍冷柜已經成為集團的全資子公司,原來的會計估計就發生了根本性的改變。確切地說,集團對全資或控股子公司的投資不屬于對外投資,當然也不在長期投資減值準備的范圍之內。如果已成為集團全資子公司的科龍冷柜依然存在資產減值損失的可能性,應當在相應的資產項目減值準備中予以反映,而不是繼續以長期投資減值準備予以反映。因此,依據上述情況,科龍在2002年末減少長期投資減值符合資產減值損失“轉回”的要求。 資產減值準備 “轉銷”的合理性 國際會計準則對資產減值準備的“轉銷”并沒有具體規定。但這很容易被理解。“轉銷”是指在最近一次依據會計估計對可回收金額低于賬面金額的資產確認相應的減值損失之后的報告期內,該項資產被銷售或以其他方式被處置,使其失去了在期末繼續被確認為資產的必要,在這種情況下,作為準備的表外資產減值便自動消失。 進一步說,資產減值損失是從資產負債表資產當中核銷的金額,即使作為一項準備也不計算在資產賬面金額的范圍之內。因此,財務報告關于資產減值準備的披露,在因“轉銷”而較上期減少時,并不意味著“轉回”上期資產減值損失,當然也談不上因“轉銷”造成本期資產減值準備金額減少而虛增利潤的問題。 這樣看來,關于科龍2002年因存貨跌價準備金額減少而虛增利潤22104萬元的說法不能成立。據公開信息披露,科龍在2002年采取各種措施基本上消化了上年的存貨,對于不能使用的存貨則變賣或報廢。作為一家大批量生產企業,一年之內的存貨周轉率有數次之多,通過銷售來消化上年存貨的確是可以理解的。況且,擔當獨立審計責任的注冊會計師除了曾經對一項2500萬元的以前年度存貨跌價損失準備轉回表示保留意見之外,并沒有對其他存貨的跌價損失發表保留意見。 財務分析采取懷疑和批評的態度非常必要,但懷疑與批評務必做到有理有據。兩百年前,重農學派打著“有理有據”的旗幟爭取到英國議會的發言權,甚至整個古典政治經濟學都是如此功名成就的。(作者為經濟觀察研究院院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