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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深圳證監局深證局函[2004]152號《關于對中國科健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董事涉嫌違反競業禁止規定問題的監管意見函》的要求,作為中科健獨立董事,就中科健董事兼總裁郝建學為實際控制人并擔任董事會主席、中科健董事長侯自強擔任董事的易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易通控股”)之控股子公司EZCOMTECHNOLOGYLIMITID(以下簡稱“EZCOM”)代理三星手機在中國大陸的銷售是否與中科健的營業構成同業競爭、中科健董事郝建學等人是否違反《公司法》、《公司章程》有關競業禁止的規定發表以下獨立意見:
EZCOM代理部分三星手機在國內的銷售,與中科健自產、自銷科健自有品牌手機,二者業務性質與工作模式有著顯著的區別,且面對的客戶群體不一樣。《避免同業競爭協議》的簽署與執行,為避免關聯企業的同業競爭、維護公司利益、保護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提供了保證。本人認為易通控股與中科健不存在同業競爭,中科健董事郝建學等人未違反《公司法》第61條和《公司章程》第97條有關競業禁止的規定。
中國科健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彭立東 余亮亮
王曉清 雷嘯林
二OO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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