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學校擇校收費有新規(gu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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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27日 07:08 揚子晚報 | |||||||||
江蘇省教育廳近日發(fā)出通知,公布有關中學擇校收費的補充規(guī)定,部分擇校高中生中途轉學、退學,可拿回三分之二的擇校費。通知規(guī)定,擇校生被錄取后,已繳納擇校費并取得學籍,但尚未參加學習而中途轉、退學的,可退還2/3的擇校費;已經(jīng)入學并參加學習的學生,因全家遷離省轄市境需轉學的,可按已學習的時間計算退還部分擇校費。除此以外,對中途轉學或退學的,不退還已收取的擇校費。公辦高中原則上對擇校生招生比例不得超過20%,超過比例的應嚴格履行審批手續(xù),嚴禁擅自擴大招生比例、提高收費標準和違規(guī)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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