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萬華(600309)對外投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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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27日 06:13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特別提示: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合作方名稱:寧波大榭開發區投資控股有限公司
本公司投資數量:6600萬元人民幣 竣工日期:將于2005年年中完工 投資項目名稱:寧波大榭萬華港埠有限公司(擬定名,最終以工商登記核準的名稱為準) 預計投資收益率:11.24 % 一、對外投資概述 為了更好地發揮公司新建年產16萬噸MDI項目的配套項目碼頭的獨特優勢,通過充分的調研,公司決定同寧波大榭開發區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榭控股”)共同發起成立“寧波大榭萬華港埠有限公司”(暫定名,以下簡稱“港埠公司”)。“港埠公司”注冊資本1.2億元。其中本公司出資6600萬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的55%;“大榭控股”出資5400萬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的45%。 上述投資方案已經公司2004年第二次臨時董事會討論通過,不構成關聯交易,待提交下次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實施。雙方的出資協議董事會授權公司與之簽定,但需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方能生效。 二、投資協議主體介紹 公司擬與之合資的投資協議主體為“寧波大榭開發區投資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吳子富 住 所:大榭中信大榭大廈419室 注冊資金:壹億捌仟萬元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 經營范圍:資產經營、管理;投資經營、管理;房地產開發、經營;投資咨詢業務。 三、投資標的的基本情況 擬組建的“港埠公司”的注冊資本為12,000萬元人民幣,投資各方擬用自有資金全部以現金的方式向“港埠公司”出資,其中: 本公司出資6600萬元人民幣,占“港埠公司”注冊資本的55%; 寧波大榭開發區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出資5400萬元人民幣,占“港埠公司”注冊資本的45%。 擬組建的“港埠公司”的經營范圍(擬訂,最終以工商登記核準的經營范圍為準):碼頭項目的投資和建設;貨物的裝卸、搬運、經營;運輸代理服務;貨物倉儲、中轉。 四、對外投資合同的主要內容 合資雙方草擬的“出資協議”在董事會審議通過投資議案后正式簽署。草擬的“出資協議”的主要條款有: 1、投資主體 乙方:寧波大榭開發區投資控股有限公司 2、注冊資本 “港埠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1.2億元,由甲、乙雙方的全部出資額構成。 3、出資方式 甲、乙雙方全部以現金的方式向“港埠公司”出資,其中甲方出資6600萬元,占注冊資本的55%;乙方出資5400萬元,占注冊資本的45%。 4、合同生效條件、生效時間 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成立,自甲、乙雙方權力機構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 五、對外投資的目的和對公司的影響 新建年產16萬噸MDI項目的配套項目碼頭部分,將是萬華寧波工業園及其周邊地區運輸的主要途徑之一。為了充分發揮岸線資源和碼頭能力,在滿足萬華工業園生產需要和戰略發展要求的基礎上,并將部分富余運力面向社會化運營,使碼頭的獨特優勢發揮更好的經濟效益,公司經研究決定與寧波大榭開發區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合資成立“寧波大榭萬華港埠有限公司”。 預計項目總投資39078.79萬元人民幣,包括5萬噸級(兼靠10萬噸)煤鹽專用碼頭一座,5萬噸級(兼靠10萬噸)液體化工碼頭一座。除資本金外,其他投資由銀行貸款解決。預計該項目投資內部收益率為11.24%,投資回收期10年。項目預計2005年年中完工。 六、備查文件目錄 1、寧波大榭萬華港埠有限公司經濟效益分析報告 2、投資協議主體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3、董事會通過上述投資方案并提交股東大會的決議 以上投資方案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特此公告。 煙臺萬華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04年8月26日上海證券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