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海關與邊境保護局調整涉及征收農產品和水產品反傾銷稅的方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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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25日 12:55 商務部網站 | |||||||||
美海關與邊境保護局(CBP)專員羅伯特.邦納(BobertBonner)宣布,鑒于CBP在最近涉及到農產品和水產品的反傾銷案中難以征收到反傾銷清算關稅(finalliquidationrate),因此制定出新的指導方針,以便CBP根據進口商實際貿易操作量來確定需繳納持續保證金的總額(continuousbondamounts),并有權根據情況變化隨時調整要求繳納持續保證金的比率。
邦納說,CBP負責征收商務部確定的反傾銷關稅,但是CBP在反傾銷和反補貼案中很難如數征收到反傾銷清算關稅。這是因為反傾銷案從初裁到終裁間隔的時間有18個月,由于費用的增加及時間的拖延,有些公司不愿意或者沒有能力繼續支付額外的稅收。比如:在大蒜的反傾銷案中,原來的關稅還不到5%,而反傾銷清算關稅卻達到了376%。而根據海關原來的規定,進口商支付的保證金無法繳納如此高的反傾銷清算關稅。而在小龍蝦的反傾銷案例中,關稅初裁結果為91.5%,而終裁確定為201%,這種大幅度增長的關稅使得部分進口商無力支付。為了保證稅收的順利進行,CBP修改了繳納持續保證金的指導原則,以保證能夠及時和全部征收到每筆反傾銷稅款。 修改后的CBP指導原則《海關與邊境保護局指導原則99-3510-004》(CustomsDirective99-3510-004)指出,為保證如數征稅到反傾銷稅款,CBP將采取要求涉及反傾銷產品案的農產品及水產品進口商繳納持續保證金的措施,繳納持續保證金的總額將根據該公司去年12個月的進口總量確定。CBP還將定期對公司繳納持續保證金的情況進行跟蹤觀察,以確保有足夠的資金支付反傾銷稅。CBP有權根據進口商實際貿易操作的變動來調整其需繳納的持續保證金的數量。邦納說,CBP采取的這項措施并不是修改商務部提出的在涉及反傾銷案中設立進口預繳押金(cashdeposits)或每一個單項進口需提供一個擔保(single-entrybonds)的要求。 (信息來源:駐美國經商參處子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