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經濟普查想到政府公信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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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25日 10:58 中國經濟時報 | |||||||||
陳墨 眼下,離全國第一次經濟普查標準時點只有4個多月,按說應當是“萬事俱備,只等時點”了。但是,此前在一些地方進行的普查“預演”中暴露出來的問題卻不容樂觀: 國家統計局官員曾表示,經費落實、人員選調、入戶登記、數據質量、部門協調這5大
在這5大難題中,最應當關注的是“入戶登記”及“數據質量”兩個難題,如果這兩個難題不解決,整個調查的意義就落不到實處了。 這兩個問題怎么個難法? 據不同媒體報道,在北京,普查員進入一些高檔寫字樓時遇到了物業公司的阻攔。個別公司對普查極不配合,拒絕回答問題。甚至有無照個體商戶毆打前往配合經濟普查的居委會主任;在重慶,近九成個體戶在接受普查時不同程度地撒謊;在河南,出現普查人員被拒之門外,被調查對象出言不遜、惡語相加、撕毀報表、不蓋章、不簽名等現象;…… 面對這些問題,有關部門不得不采取相應措施,北京市統計局表示,對少部分拒絕配合經濟普查并且態度惡劣的法人單位,將考慮動用綜合執法手段。 更值得一提的是,北京市已為5萬名經濟普查員全部辦理了人身傷害險和人身意外險,目前已有個別普查員的保險開始啟用。 這次普查究竟是怎么回事,以至于令某些被調查者如此反感? 據國家統計局說,此次經濟普查,主要是為了全面掌握中國第二、三產業的發展規模、結構和效益等信息,建立健全覆蓋國民經濟各個行業的基本單位名錄庫及數據庫系統。普查對于改革統計調查體系,完善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健全統計監測和預警、預報系統,將發揮重要作用。 因此,經濟普查不僅是有意義的,也是必需的。 而且,經濟普查本身以及對被調查者的要求也是合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第三條規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個體工商戶等統計調查對象,必須依照本法和國家規定,如實提供資料,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 為什么一個合理合法的正常調查會遇到這么大阻力? 正如有些報道所說,直接原因是經營者擔心調查同時帶有執法檢查色彩,調查結果會成為有關部門征收稅費的依據。 針對經營者這種擔心,國家統計局曾多次表示,普查會嚴格依照《統計法》辦事,各級普查機構必須認真履行對各單位資料的保密義務,普查人員之外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查閱基層單位的普查表。普查結果更不會作為對企業收取各種稅費的依據。 無論那些經營者知不知道統計局有保密義務,他們的抵制行為都表明了對政府部門的不信任,區別在于,這種不信任或是指向統計局的,或是指向工商、稅務部門的,或是指向籠統的政府部門的。 說到底,這牽扯到政府公信力問題。 哈佛大學有關學者曾以美國為例研究認為,政府公信力下降是個全球性趨勢。其政府方面的原因在于:政府規模越來越大,績效卻沒有相應提高。政府難以保持經濟持續、快速增長。社會間的不信任影響公眾對政府的信任;來自社會方面的原因是:公眾對政府的期望值越來越高;公眾渴望變化;公眾對政府績效認識不準。 具體到中國,政府規模過大、行政效率低下、官僚主義、腐敗現象等是影響政府公信力的重要因素。再聯系到日常生活中一些政府部門循私枉法、野蠻執法、暴力執法現象對政府公信力的影響,就知道某些經營者為何抵制調查了。 可以肯定,抵制調查的經營者當中有不少人是沒有合法經營、照章納稅的,這也正給政府有關部門的監管能力提出了問題,并會損害政府在守法經營者當中的公信力。 總之,經濟普查中出現的這些問題,既是對政府公信力的考驗,也給人們留下了更多思考的空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