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安寶利配置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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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25日 03:10 證券時報 | ||||||||||
華安寶利配置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經中國證監(jiān)會證監(jiān)基金字[2004]97號文件批準,于2004年7月16日起向全社會公開募集。截止到2004年8月17日,基金募集工作已順利結束。經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驗資,本次募集的凈銷售總額為1,130,461,912.15元人民幣,認購款項在基金驗資確認日之前產生的銀行利息共計18,857.93元人民幣。上述資金已于2004年8月19日全額劃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交通銀行開立的華安寶利配置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專戶。
本次募集有效認購總戶數為4,613戶,按照每份基金份額1.00元人民幣計算,設立募集期間募集及利息結轉的基金份額共計1,130,480,770.08份基金份額,已全部計入投資者基金賬戶,歸投資者所有。本次基金募集期間發(fā)生的律師費和會計師費等費用從基金募集費用中列支,不另從基金資產中支付;與本基金有關的法定信息披露費按有關法規(guī)列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及《華安寶利配置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以下簡稱“招募說明書”)、《華安寶利配置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的有關規(guī)定,本基金募集符合有關條件,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國證監(jiān)會辦理完畢基金備案手續(xù),并于2004年8月24日獲書面確認,基金合同自該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開始管理本基金。 根據《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及本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的有關規(guī)定,本基金的申購和贖回在基金成立后不超過30個工作日開始辦理。在確定了基金開放申購和贖回的日期后,本基金管理人將最遲于開始辦理日之前三個工作日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4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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