坑農案中令人驚詫的失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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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24日 09:24 中國經濟時報 | |||||||||
慕毅飛 一起特大劣質種子坑農案,使蘭西縣100多戶急欲脫貧的農民血本無歸。事發近兩年,一位買了假種子的農民服毒自盡,但生命沒有份量;上百戶農民上訪200多次,但民意沒有份量;警方認定是事實清楚的鐵案,檢察機關卻屢以“事實不清楚”退回,訴至法院后,法院遲遲未予審理,甚至連關押在法院的犯罪嫌疑人也不知去向,等到犯罪嫌疑人對一審判決
記者在多方探究后獲知:一個犯罪嫌疑人有個直系親屬在鄰縣擔任要職,另一個犯罪嫌疑人有個直系親屬在北京,個人財產達1000余萬……難道就是這區區一縣的“要職”,就是一個京城老板的1000余萬家財,就能使這本應代表正義與公理的一切,都統統地失去了份量?只知道犯罪嫌疑人曾通過擔任某縣要職的親屬,輾轉托人找過蘭西縣相關部門;只知道另一犯罪嫌疑人那個在京城當老板的親屬,在涉嫌制售劣質種子的公司里出過很大一部分的錢……有了這點在某些人的眼里也許并不算小的權力與金錢,于是,就有了這令人驚詫的失重﹖ 稍加揣測:鄰縣那個身居要職者的權力,可以在蘭西交換到權力,那么誰也無法保證,蘭西的權力就不會拿到這個鄰縣去交換!這樣的權力,農民沒有,媒體也沒有;總理雖然有,但是用不上。于是,農民的上訪、媒體的披露與總理的批示,就無一例外地在這樣的權力交易中失重。這樣的利益選擇,若發生在權力與金錢之間,自然也會出現同樣的失重。 進而對與利益相關的風險進行揣測:違法的利益越大,要冒的風險勢必越大。敢于如此弄權枉法,肯定對風險系數有過評估。在弄權枉法者眼里,農民的上訪風險不大,媒體的監督風險不大,總理的批示風險也不大。因為上訪也好,輿論也好,批示也好,最終,都要轉回到自己手上。 于是,對策就有了:一拖,拖上兩年三年,大化小,小化了,免不了不了了之,而經不起拖的是農民;二蒙,蒙上也蒙下,用經辦審判長的話說:“總理批示的事已經過去了,墻上貼的(涉農案件要快立、快審、快結、快執)承諾是給人看的,我說你這個農民怎么還當真了?”三裝傻,折騰了兩年,驚動了總理,警方不便直說,法院院長與檢察院檢察長卻干脆聲稱“根本不知道”……難怪農民抗爭了兩年,走訪了一切可以走訪的部門,卻依然什么結果都沒有。 好在拖了兩年,沒拖過去;“一拖二蒙三裝傻”,終有不靈的時候:——因為“總理批示也沒用”的新聞,大概不會成為沒有下文的新聞。要讓一切不拿農民當回事的官員長點記性,農民就得不屈地抗爭,媒體就得及時地跟進,——只有讓一切權與權、權與錢的交易,終將遭遇無法承受的風險,交易才會終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