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也適合轉債融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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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24日 09:06 證券時報 | ||||||||||
    中小企業板塊剛剛起步,相關上市公司還有哪些值得考慮的融資方式?     專家認為,可轉換債券是適合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成長性較高特征的融資方式。本來,發行B股、企業債、可轉債和信托等都可以做為拓寬融資渠道的選擇方式。但是,中小企業目前尚不被允許發行企業債,發行B股暫時對企業沒有吸引力,而信托
    可轉債降低業績壓力     南方證券債券研究員李栓勞認為,對中小企業而言,可轉換債券減少了股本直接擴張帶來的攤薄業績的壓力,為業績增長帶來了緩沖期,而且發行條件相對不高,不失為一種較好的融資選擇方式。對投資者而言,中小企業成長性高,但業績的高速增長存在一定不確定性。可轉換債券降低了投資風險,投資者先購買中小企業的債券,如果業績增長沒有達到預期則可以繼續以債券形式持有。     中小企業條件接近     其實,部分中小企業離發行可轉債的條件還是比較接近的。聯合證券保薦人沈偉表示,《公司法》、《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對發行可轉債的企業重在審核其償債能力和盈利能力,對股本規模沒有嚴格限制。今年中小企業剛剛發行上市,按國家規定一年后才可再融資,屆時,發行可轉債可作為融資方式的選擇之一。     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需要滿足凈資產收益率、現金流量、公司治理結構等各種條件,其中必須達到的主要硬性條件為:股本總額3000萬元以上;最近3年連續盈利,且最近3年凈資產利潤率平均在10%以上;經注冊會計師核驗,公司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的凈資產利潤率平均值原則上不得低于6%;可轉債發行后,資產負債率不高于70%;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額的40%。這些限定條件主要是審核企業的償債能力和盈利能力,對中小企業而言基本上沒有門檻限定。目前,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的股本規模都超過3000萬元,這些中小企業只要能滿足提供擔保、具備一定盈利能力、負債比例控制在合理范圍等條件就可發行可轉債。     近年,可轉債已越來越受到發行人和投資者的青昧。2003年發行可轉債的上市公司家數迅速增加。幾年前可轉換債券的發行還存在乏人認購的情況,承銷商包銷比例曾高達約60%,而現在投資者爭相購買,認購可轉換債券的中簽率平均不到1%。中小企業具有更高的成長性和更豐富的想象空間,其可轉債也許將會受到投資者更多的關注和追捧。     其它融資方式探討     至于發行企業債,按照規定,發行企業債的主體一般限制在國有大中型企業,在現有法規條例未修訂前,中小企業不具備發行企業債的資格。從1999年開始,國務院就委托國家計委修訂《企業債券管理條例》,三年來已經是數易其稿,新修訂的《企業債券管理條例》有望于近期出臺。新條例進一步放寬企業債券發行主體的條件限制,允許有條件的民營企業發行企業債券,這將有可能使中小企業板的上市公司具備發行企業債的資格。     對于B股這種融資方式,業內研究員普遍認為其融資效率不高,發行價偏低,而發行成本沒有相應降低,對中小企業還是缺乏吸引力。南方證券投資銀行業務總部總經理樓民表示,如果要想吸收外資,企業一般會通過香港、美國等海外市場發行上市,B股融資方式已較少采用,近期內中小企業發行B股的可能性不是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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