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13類價格違法行為可舉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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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24日 08:34 華商網-華商晨報 | ||||||||||
晨報訊(記者 秦齊思)10月1日起,13種損害其他經營者或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將受到我省價格部門嚴查。 屆時,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的《價格違法行為舉報規定》將正式實施,規定要求:價格主管部門為舉報人舉報價格違法行為提供方便,要向社會公布12358價格違法行為舉報電話、通訊地址和辦公地址,依法處理受理的舉報,并為舉報人保密。舉報對社會影響大的價
這十三類價格違法行為是: (一)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 (二)在依法降價處理鮮活商品、季節性商品、積壓商品等商品外,為了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占市場,以低于成本的價格傾銷,擾亂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損害國家利益或者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的行為; (三)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務,對具有同等交易條件的其他經營者實行價格歧視的行為; (四)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的行為; (五)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行為; (六)采取抬高等級或者壓低等級等手段收購、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變相提高或者壓低價格的行為; (七)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牟取暴利的行為; (八)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行為; (九)不執行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的行為; (十)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行為; (十一)在接受價格監督檢查時提供虛假資料的行為; (十二)行政機關亂收費行為; (十三)應當由價格主管部門受理的其他價格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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