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辦公廳關于規范舊機動車鑒定評估管理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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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23日 11:38 商務部網站 |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商務主管部門: 根據2004年6月29日頒布的《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第412號令),由商務部和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實施舊機動車鑒定評估機構的設立審批,為規范和加強對舊機動車鑒定評估機構的管理,特通知如下:
一、從事舊機動車鑒定評估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發的舊機動車鑒定估價師職業資格證書。沒有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不得從事舊機動車鑒定評估工作。 二、舊機動車鑒定評估機構的設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商務主管部門審批,未經商務主管部門批準,任何機構和企業不得設立舊機動車鑒定評估機構,不得從事舊機動車鑒定評估業務(從事涉案物品價格鑒證的除外)。 三、各地商務主管部門應將批準設立的舊機動車鑒定評估機構名單報商務部(市場體系建設司)備案公告。 特此通知 商務部辦公廳 二00四年八月十六日 (信息來源:市場建設司子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