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慶聯誼案共同訴訟24日宣判 律師稱不準備到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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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23日 06:12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代理律師稱不準備到庭簽收判決書,以免耽誤原告的上訴時間 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正式通知國浩律師集團(上海)事務所宣偉華律師,由其擔任委托代理人的大慶聯誼(資訊 行情 論壇)案共同訴訟將在8月24日宣判,法院提請代理律師到庭簽收判決書。但是,宣律師告訴記者,她不準備前往哈爾濱中院簽收判決書以免耽誤原告的上訴時間。
宣律師稱,判決書的送達方式和判決書形式直接聯系著投資者的利益,即決定著投資者上訴期的起算問題。然而對于這兩個至關重要的問題法院方面并沒有給予明確答復,只說等拿到判決書就知道了。這樣的回答使她不敢貿然前往哈爾濱中院簽收判決書。 據宣律師介紹,一般情況下,一旦簽收判決書(從法院方面講即送達判決書),那么十五天上訴期從第二天起立即開始計算。目前,法院方面對于判決書的送達日究竟以代理人簽收日為準,還是以所有當事人本人簽收日為準,沒有明確答復。而與送達方式相關聯的上訴期限究竟如何計算,以及上訴期是否能因案情的特殊而延長等問題,法院方面也沒有明確的說法。 鑒于這些因素,宣律師稱,考慮到如果法院以代理人簽收日為送達日的話,代理人直接前往簽收必將因路程往返浪費寶貴的上訴時間。所以,為保險起見,不如等待法院送達,即法院將判決書集中送達代理人。與此同時,事務所將進行相應的準備工作,也就是做好第二次送達(即代理人送達當事人)的準備工作。 宣律師還告訴記者,目前關于判決書的形式問題,即究竟是共同訴訟形式的判決書還是單獨訴訟形式的判決書,法院也沒有告知。這也是她不愿到庭的理由。她說,如果是共同訴訟的判決書形式,那么代理人簽收后,對于是否上訴的問題只要征詢訴訟代表人的意見就可以了。但如果是單獨訴訟的判決書形式,即判決書中如果未確認訴訟代表人地位,代理人只有在征詢所有委托人的意見后,才能就上訴事宜作出決定。而現實情況是,此案原告人數眾多,代理人很難綜合所有原告的意愿,這樣的話,必將浪費時間、人力和物力。 而當記者問及宣判后投資者若要上訴,她是否愿意繼續代理時,宣律師表示目前無法作出決定。她說,根據已有的判決結果以及法院對此案確定的揭露日來推斷,判決結果可能與原告的意愿相去甚遠,這使她失去了繼續代理的信心。 上海證券報記者 王璐 同日報道: 相關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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