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作為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獨立董事就公司董事會二屆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的《關于調整計提應收款項壞帳準備金計提比例的議案》《關于受讓巨化集團公司持有的上海邦聯科技實業有限公司2000萬元股權的議案》《董事會換屆選舉議案》和公司對外擔保、執行證監發[2003]56號文的情況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一、關于調整應收款項壞帳準備金計提比例
公司重新厘定并相應提高應收帳款各帳齡的壞帳準備金計提比例符合財務穩健、保證公司資產質量的原則,符合《企業會計制度》。
二、關于受讓巨化集團公司持有的上海邦聯科技實業有限公司2000萬元股權的關聯交易事項
該項股權受讓的目的是為了統一股權管理,統一行使股東權利。公司董事會對此議案的決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規定,關聯董事回避了對此議案的表決。交易價格略低于《資產評估報告》的評估值,定價方法公允,沒有發現損害公司和中小股東利益的情況。
三、關于第三屆董事會董事候選人提名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屆董事會于2001年8月31日經公司股東大會選舉產生,根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第二屆董事會董事任期即將屆滿,應進行換屆選舉。第三屆董事會董事候選人提名程序、候選人數等符合《公司章程》的規定。
四、關于公司對外擔保、執行證監發[2003]56號《關于規范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的情況
1、報告期中公司與控股股東及關聯方發生的資金往來為正常商品購售行為,沒有發現存在證監發[2003]56號文所提及的行為。
2、公司嚴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未對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擔保,也沒有為個人或非關聯方單位提供擔保。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文宗瑜 朱榮恩 強紀英 童云芳
2004年8月18日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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