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北石油事件:部分地方政府違法行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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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21日 05:54 深圳商報 | |||||||||
繼續關注·陜北石油事件 與會專家認為:在“陜北石油事件”中 部分地方政府違法行政
【本報北京8月20日電】(深圳商報記者徐香梅)一場關于陜北石油事件的激烈討論今天上午在人民大會堂展開。陜北部分地方政府到底有沒有違反《憲法》、《行政許可法》和有關中央政策?有沒有侵害民營石油開采企業權益?這些問題成為討論的焦點。 同一法律竟得出不同政策 專家一致的看法是,陜北部分地區地方政府是違法行政。一是地方政府當年吸引資金和投資者簽訂聯營協議時,根據的是《礦產資源法》和《環境保護法》;現在驅趕和剝奪民間投資者,也是根據這兩部法規。對同一法律作出性質完全相反的兩種應用,是對法律的褻瀆。 二是《礦產資源法》規定,“礦產資源屬于國家所有”,但并非是說礦產資源開采是國有企業的特權。到目前為止,國家并沒有出臺過明令禁止個人開采石油的法規。所以,《礦產資源法》既沒有規定石油資源必須由國有企業開采,也沒有明確禁止民營企業開采。 三是雖然陜北民營企業沒有依照《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獲得獨立開采石油的法人資質,但陜北地方油田是中石油以相關協議轉讓給陜北各縣政府,縣政府又以招商引資方式與民營企業簽訂合作開采協議。因此,民營企業參與開采顯然是合法的。 系列嚴重后果令人擔憂 與會專家認為,陜北部分地方政府的做法與中央所提出的西部大開發戰略背道而馳。大開發戰略重要措施之一就是吸引民間的、私人的資金投向西部。 油井收回后,一些縣里領導干部兼任采油公司的領導,屬于政企不分,容易出現以權謀私和腐敗現象。專家建議,按《公司法》建立具有科學合理產權結構的股份公司,是陜北油田整頓的正確途徑。 在這場由中國民(私)營經濟研究會和北京開達經濟學家中心共同主辦的“依法行政學習研討會”上,法學界和經濟學界的知名專家、學者云集,他們包括朱厚澤、江平、保育鈞、何偉、邱兆祥、孫琬仲、曹守曄、杜剛建、宋養琰、晏智杰、周叔蓮、管益忻等40多人。 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