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港集箱2004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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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21日 02:53 證券時報 | |||||||||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會議無否決或修改提案的情況;
本次會議無新提案提交表決。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上海港集裝箱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于2004年8月20日下午1:30在上海市楊樹浦路18號上海港會議中心召開。出席本次股東大會公司股東及股東授權代表共計19人,代表股份1403396769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77.7763%,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董事長陳戌源先生主持會議。 二、提案審議情況 會議按預定程序審議了各項議案。由于本次股東大會所審議的議案為關聯交易和關聯事項,公司控股股東上海國際港務(集團)有限公司回避表決,實際參與表決股東及股東授權代表18人,代表股份46596769股。經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東及股東授權代表記名投票表決,通過了以下決議: 1、關于設立上海洋山國際集裝箱碼頭有限公司(暫定名)的議案 同意46596369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92%;反對400股;棄權0股。 三、律師見證情況 上海港集裝箱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于2004年8月20日下午1:30在上海市楊樹浦路18號上海港會議中心召開。本次會議由上海市金茂律師事務所律師見證并出具法律意見書。經統計出席本次股東大會公司股東及股東授權代表共計19人,代表股份1403396769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77.7763%。由于本次股東大會所審議的議案為關聯交易和關聯事項,公司控股股東上海國際港務(集團)有限公司回避表決,實際參與表決股東及股東授權代表18人,代表股份46596769股。律師事務所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及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關規定,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授權代表資格合法有效,本次股東大會決議合法有效。 由上海市金茂律師事務所陳崢宇律師出具的《關于上海港集裝箱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會議的法律意見書》置于公司董事會秘書辦公室,以備股東查閱。 特此公告。 上海港集裝箱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