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專案組徹查“公權力”背后“小動作” 上海一民企維權出現轉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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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20日 22:34 中國經營報 | |||||||||
作者:趙剛 “人大專案組已經有了初步結論,泰瑞公司反映情況基本屬實,上海徐匯區法院強行拍賣‘沙家浜地塊’是‘錯誤執行案外人財產’。也就是說,徐匯區法院‘濫用公權力’奪取了我們民企數億元的權益。”8月20日,專程赴北京聽取調查結論的上海泰瑞物業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周亞倫在第一時間將這一消息通知了記者。
此前,周亞倫曾向記者出示了他致吳邦國委員長的《反映信》,信中稱:上海徐匯區法院、土地局等司法、行政機構嚴重違法亂紀,偽造法律文書、政府公文,將上海泰瑞物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泰瑞公司)與上海輕工房產公司二分公司(以下簡稱輕工二分公司)聯建及開發的價值8億元的“沙家浜”房地產項目強行“拍賣”,給擁有其中60%權益的泰瑞公司造成了特別重大的經濟損失。 周亞倫告訴記者:“最可怕的是有人動用‘公權力’來侵害你的合法權益。他們以政府正規公文為武器,以領導集體研究為遁詞,使你根本無還手之力。” 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周亞倫把徐匯區人民政府告上了法庭,起訴他們違法行政,但法院卻不予受理。據了解,周亞倫為維權已進行了9個行政訴訟和4個民事訴訟,但大多以法院“不予受理”結束。中央有關單位介入調查,終于使周亞倫的命運出現了一線轉機。“沙家浜地塊”遭遇強制拍賣 “被人賣了,卻不知道怎么賣的。”周亞倫這樣描述自己當年的窘境。2002年10月29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開庭,二審審理周亞倫與被他雇傭的工程隊之間的合同糾紛。工程隊要求終止合同,周亞倫不同意,當周還在滔滔不絕地申訴自己的理由時,法官突然打斷陳述說,你那塊地都拍賣了,還履行什么合同。周亞倫吃了一驚,追問怎么被拍賣了,法官卻不予回答。 事后,周亞倫在當月的《解放日報》上找到了一則聯合拍賣公告,發現他的在建工程連同土地的確被拍賣了,而且就是在10月29日當天。這次拍賣委托人是徐匯區人民法院,拍賣公司是以東方國際拍賣公司領銜的5家拍賣公司,拍賣中標人是上海市匯成房地產公司。 拍賣的164畝土地位于上海市徐匯區龍吳路2418弄,是“沙家浜地塊”的一部分。“沙家浜地塊”總開發面積約30萬平方米,占地306畝,該地塊的經歷頗為曲折。 1992年12月30日,徐匯區人民政府以徐府土(92)第56號文件批準將該地塊劃撥給上海龍華房地產開發經營公司(以下簡稱龍華公司)。上海市徐匯區規劃土地管理局在1994年4月21日頒發了滬土(徐)字(94)第34號《上海市建設用地許可證》。 1992年12月20日,輕工二分公司與龍華公司簽訂了《聯建協議》,龍華公司以30萬平方米土地使用權作價取得了30%建筑物的所有權,輕工二分公司獲得了70%的權益。協議書還注明,龍華公司將其30%權益作價8880.326萬轉讓給輕工二分公司。實質上等于龍華公司以8880萬元的價格,將該地塊的開發權轉讓給輕工二分公司。1993年5月12日,輕工二分公司又與周亞倫的泰瑞公司在簽署了《聯建合同》。輕工二分公司投入1億元獲得40%權益,泰瑞公司投入1.8億元獲得60%權益。由此,泰瑞公司取得該地塊的開發主體資格。 隨后,輕工二分公司取得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泰瑞公司也取得《開工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泰瑞公司開始組織該地塊一期工程的施工,陸續有7幢樓房封項。然而,因為遇到1998年開始的上海地產蕭條,工地半停半建,成了爛尾樓。人民法院出具“假裁定書”? 周亞倫事后得知,徐江區人法院之所以拍賣“沙家浜地塊”,是依據一份民事裁定書。 記者看到了這份由徐江區人法院2002年10月11日發出的(1998)徐民執字第782、783號民事裁定書復印件,該裁定書裁定:“拍賣上海城南房地產公司位本市龍吳路沙家浜華徑小區地塊及附著物。”該裁定書中注明其法律依據是(1997)徐民初字第4044、4045號民事判決書。 從法理上講,執行裁定書是根據判決書而產生的程序性文件,因此執行裁定書的裁定內容決不能超出所依據的民事判決書。然而,對比該民事裁定書與第4044、4045號民事判決書(復印件),卻發現兩者內容根本無法吻合。 4044和4045號民事判決書由徐匯區人民法院于1998年下發,針對的是上虞市第五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簡稱上虞五建)與上海城南房地產公司(以下簡稱城南公司)的經濟糾紛案。徐匯區法院判決上虞五建勝訴,責令城南公司歸還上虞市第五建240萬元欠款。 而第782、783號民事裁定書裁定拍賣的土地共164畝,市值4億~5億元。也就是說徐匯區法院為了追討240萬元欠款,竟然強制拍賣了欠債公司市值4個億~5個億的資產。 周亞倫告訴記者更為離奇的一幕,“6月14日,面對全國人大調查組的質問,徐匯區法院承認,他們1998年已經從城南公司執行到了70萬元存款和15套位于普陀區香泉路的住宅房產,這些資產足夠償還上虞五建240萬債款。 “也就是說,4044和4045號民事判決書在1998年就已經執行完畢,但是徐匯區人民法院在時隔4年之后,假借原來的判決書案號又重新執行了一遍,而且趁機把執行金額擴大了上百倍。” 此外,雖然公開拍賣的土地是164畝,但2003年1月9日,徐匯區人民法院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上海市徐匯區房地產管理局,將上海城南公司名下滬土用(徐)字(94)第34號《上海市建設用地許可證》過戶至上海匯成房地產經營公司名下。這實際上已意味著將306畝地塊全部劃歸給匯成公司。 周亞倫認為:“雖然2002年10月11日的民事裁定書確實是法院出具的,也蓋有法院公章,但從內容上說,它是一個不折不扣的假裁定書,沒有真正的法律依據。” 8月2日,徐匯區法院以“案件執行中”為由,拒絕接受記者采訪。接待記者的吳法官表示:“案件還在處理中,整個事情很復雜,遠遠沒有定論。另外,對此事的報道缺乏建設性,上海市高院也建議媒體不要報道。”土地局自造“假土地證”? 但是,徐匯區法院的執行對象明明是城南公司,怎么會把泰瑞公司、輕工二分公司與龍華公司三方聯建的“沙家浜地塊”強制拍賣呢?原來,上海城南房地產公司也有一張滬土(徐)字(94)第34號《上海市建設用地許可證》。 記者見到了兩張第34號《上海市建設用地許可證》的復印件。它們同一時間、同一文號,只有用地單位不同,一張是“上海龍華房地產開發經營公司”,另一張則是“上海城南房地產公司”。 為了解兩張土地證的真假,8月4日,記者前往徐匯區房地土地管理局采訪,該局工作人員表示,徐匯區政府法制辦已接管此事,只有他們才有發言權。徐匯區政府則向記者表示表示“事件正在處理中,不便向外界透露”。 事后,周亞倫向記者提供了兩張土地證存根復印件。上面可以清晰看到,龍華的土地證與存根一致。城南也有一張土地證存根,但簽發時間是1996年2月29日。也就是說,在1996年2月29日,徐匯區規劃土地局為上海城南公司簽發了一張1994年4月21日的土地證。 此外,在龍華的土地證下面有手寫的幾行字:“經區政府協調已同意將此地塊調撥給原上海輕工住宅總公司第二分公司、現名上海城南房地產公司,有關手續正在辦理之中,特此證明。”落款是徐匯區規劃土地局,時間是1996年2月14日,并蓋有上海市徐匯區規劃土地管理局的公章。周亞倫認為,徐匯區政府這一具體行政行為沒有任何法律依據,違反法定程序,屬于濫用行政權力。 那么,上海輕工住宅總公司第二分公司與上海城南房地產公司是不是同一個公司?在上海市工商管理局登記檔案中有明確記載,輕工二分公司成立于1987年6月16日,屬于非公司企業法人分支機構,企業地址為嶗山東路571弄2號9樓,1999年4月29日注銷。而上海城南成立于1993年10月25日,屬于非公司企業法人,企業地址浦東大道1695弄33號,2002年4月30日被吊銷。兩者風馬牛不相及。 另據了解,目前輕工二分公司的母公司——上海輕工房地產總公司也發現他們所管理的國有資產被侵害,于是站出來與周亞倫一起聯名起訴徐匯區政府行政違法,并聲明:“本公司從未同意向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政府申請變更沙家浜地塊土地權屬證明書,從未同意將沙家浜在建項目無償轉讓給上海城南房地產公司。”“公權力”背后的利益迷局 如此混亂的法律執行和行政行為后面,是沙家浜地塊誘人的經濟價值。1992年,龍華公司出讓該地塊的開發權的價格僅為8880萬元。但隨著上海樓市的逐年攀升,目前“沙家浜”地產項目已升值到8億元人民幣,如此高額的溢價回報自然讓大家心動。 據周反映,2003年徐匯區專門成立了徐匯區爛尾樓清理小組,讓司法系統介入進行清理。不少房地產商因為自身有種種問題,只好選擇與政府合作,取得一定補償后退出。在這樣的大背景下,某些行政、司法人員在經手時也開始加進一些自己的小動作。 周亞倫認為:“既然有假裁定書、假土地證,就一定有人造假,其背后就一定會有一個造假的原因。匯成公司能以1.14億元的超低價格拿到沙家浜地塊,應該不是偶然。”周亞倫告訴記者,他正在收集有關人員行賄受賄的證據,目前已有不少收獲。假裁定書、假土地證出臺過程中都有個別公務人員的腐敗行為。但周亞倫表示,反腐不是他的職責,他只想依法收回自己被“濫用公權”奪去的合法權益。 有關領導對周亞倫反映的情況高度重視。2004年6月1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信訪局副局長毛春秋領銜的調查組突然造訪上海,在上海主持召開了聽證會,聽取了上海市人大、徐匯區人大、徐匯區法院、徐匯區政府對徐匯區“沙家浜”306畝建設用地案情的匯報。 據參與全國人大專案組當天聽證會的周亞倫介紹:“全國人大調查組當場已作出認定:城南房地產公司的第34號《上海市建設用地許可證》為假;徐匯區法院執行法律文書4044、4045號為1998年已執行過的法律文書。”周亞倫告訴記者,目前全國人大專案組已將調查結論上報,同時督促相關司法機構早日介入。 毛春秋告訴記者,全國人大正在嚴密關注此案。但人大的調查結論不能代替正常的司法程序。具體結論要待司法機關做出。 同時,記者也從上海市人大信訪辦獲悉,此案由人大信訪辦金、范兩位領導親自負責監督,范表示此事一定會“依法處理”。“沙家浜”事件顯示,如何防范“公權力”的濫用,已經成為當前中國政府和司法機構必須面對的重大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