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的概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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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20日 21:42 大風工作室 | |||||||||
外匯:(ForeignExchange,或Forex) 作為國際支付手段的外匯必須具備三性:可支付性、可獲得性和可換性。 概括地說,外匯指的是外幣或以外幣表示的用于國際間債權債務結算的各種支付手段。外匯的概念具有雙重含義,即有動態和靜態之分。
外匯的動態概概論念,是指把一個國家的貨幣兌換成加外一個國家的貨幣,借以清償國際間債權、債務關系的一種專門性的經營活動。它是國際間匯兌(ForeignExchange)的簡稱。 外匯的靜態概念,是指以外國貨幣表示的可用于國際之間結算的支付手段。這種支付手段包括以外幣表示的信用工具和有價證券,如:銀行存款、商業匯票、銀行匯票、銀行支票、外國政府庫券及其長短期證券等。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解釋為:“外匯是貧幣行政當局(中央銀行、貨幣管理機構、外匯平準基金組織和財政部)以銀行存款、財政部國庫券、長短期政府債券等形式保有的、在國際收支逆差時可以使用的債權”。按照我國1997年1月修正頒的《外匯管理條例》規定:外匯,是指下列以外幣表示的可以用作國際清償的支付手段和資產: (一)外國貨幣,包括紙幣、鑄幣; (二)外幣支付憑證,包括票據、銀行存款憑證、公司債券、股票等; (三)外幣有價證券,包括政府債券、公司債券、股票等; (四)特別提款僅、歐洲貧幣單位; (五)其他外匯資產。 人們通常所說的外匯,一般都是就其靜態意義而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