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第斯共同體與南方共同市場經濟互補協定主要內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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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19日 08:08 商務部網站 | |||||||||
2003年12月16日,安第斯共同體三個成員國哥倫比亞、厄瓜多爾和委內瑞拉與南方共同市場四個成員國阿根廷、巴西、烏拉圭和巴拉圭七國代表在蒙得維的亞簽署該協議。協議主要內容如下: 一、總則
協議規定自2004年7月起建立自由貿易區。該協定的簽署將為加強南美地區團結和拉美一體化組織其它成員將來加入該協定邁出重要一步。自由貿易區的建立通過對原產于和來自于簽字國的產品貿易自由化計劃得以實現,該計劃包括逐步和自動降低各簽字國現行的對第三方的進口關稅水平。 協定通過稅率方面的規定旨在促進簽字國間的貿易交流、相互投資、改善貨物運輸和人員交流條件,推動各領域基礎設施的發展和現代化的合作設想和機制,支持共同開展科研和技術設想并為其提供便利。 關于國民待遇,協定第13條以1980年蒙得維的亞協定第46條和1994年關貿總協定第三條規定做為保證。第二條規定,協定總則、附件及議定書規定的內容適用于簽字國領土范圍內。 關于工業品補貼,簽字國承諾在相互貿易中不采取違反世貿組織規定的作法。關于農產品,各方承諾相互貿易中不對出口進行補貼,在內部支持方面,各方承諾將內部支持逐步減少到零或到對貿易扭曲最小的程度或采用不在減少承諾范圍內的措施(綠箱措施)。 關于最惠國待遇,協議規定簽字國與非拉美一體化成員國簽署協議時,根據1980年蒙得維的亞協定第44條規定,應通知其它簽字國并在談判中爭取給予與回報的全面均衡。 協定主要包括工業品和農產品貿易、關稅減讓表、原產地規則、技術標準、動植物檢疫、保障措施和爭端解決機制。 二、關稅減讓表 關稅減讓表按拉美一體化協會的對稱原則,同時考慮各國不同發展水平,確定不同的減讓期限。哥倫比亞與南共市成員國關稅減讓期限分別為: 哥倫比亞:立即減稅商品期限為6年,一般商品為12年,敏感商品為15年; 巴西:立即減稅商品期限為4年,一般商品為8年,敏感商品為15年; 阿根廷:立即減稅商品期限為5年,一般商品為10年,敏感商品為15年; 烏拉圭:立即減稅商品期限為6年,一般商品為12年,敏感商品為15年; 巴拉圭:立即減稅商品期限為6年,一般商品為12年,敏感商品為15年;有2年寬限期。 簽字國之間事先通過協議已達成的優惠部分,根據對稱原則和不同發展水平,保留期限分別為:巴西6年,阿根廷8年,哥倫比亞、烏拉圭和巴拉圭10年。 保留地區優惠關稅協定(PAR)和市場準入規則(NAM)規定的優惠關稅和其它條件。在最初減讓承諾中,阿根廷和巴西給予哥倫比亞最初優惠30%,哥給予上述兩國15%;哥與烏拉圭相互給予25%,哥給予巴拉圭35%,巴拉圭給予哥15%。 根據外貿混合委員會的標準,哥倫比亞大部分出口產品的減讓期限為12年,部分敏感商品,如實行限價的商品、鞋類、木制家具、家電、汽車減讓期為15年。本國不生產的原材料、資本貨列入立即減讓商品表中。 三、保障措施條款 協定規定,在減稅期(15年)另加4年內,一成員國可以在由于另一成員國進口增加對本國民族工業造成損害時采取控制進口措施。措施到期時管理委員會進行評估以解決是否取消該措施。 如管理委員會認為必要,可以將一般保障措施改為特殊保障措施,以使本國貨幣出現大幅貶值的成員國改變由此引起的貿易不平衡狀況。 四、標準和技術規則 根據世貿組織和拉美一體化協會的相關規定,協定附件中對標準和技術規則做出了規定,以避免由此出現影響相互貿易的不必要的困難。此外,各方同意,為保證標準和規則的等同性,根據各自可能簽署有關機構相互承認協議。其它貿易方面的紀律,協定引用1994年關稅協定、蒙得維的亞協定和世貿協定的規定。 五、醫藥產品 為保證真實、有效和相互的市場準入,協定生效后60天內,阿根廷主管部門將對哥倫比亞希望對阿出口產品的醫藥生產企業在執行制作規則和質量控制方面進行檢查,以后每2年檢查一次。有關藥品貿易申請提交120天內,主管部門必須簽發登記或許可。 六、農業 安共體成員國享受對外特殊關稅(由固定稅率部分和可每15天調整的浮動部分組成)的敏感農產品,減稅僅限于固定稅率部分,但小麥和大麥減稅范圍包括全部關稅。協定規定,對敏感農產品在價格或數量方面未預期的表現可以采取農產品保障措施。以下兩種情況下可以自動采取農產品保障措施: 1、當進口量增長超過20%、且出口量占進口總量的比重超過20%時;2、當進口商品價格與協定生效時相比下跌幅度超過15%,生效5年后下跌幅度超過20%時。 保障措施可以包括停止協定規定的增加優惠幅度或減少、停止實施協定規定的優惠。可自動采取90天臨時措施,但如有關委員會調查后認為證據不足,有關成員國要補償對方國家的損失。 七、動植物檢疫措施 各簽字方承諾,實施動植物檢疫措施以科學為原則,根據世貿組織規定,并僅以保護人與動物的生命和健康以及保護植物為目的。為促進貿易交流,協定規定了具體的機制和程序,各成員國要在一定期限內完成統一和等同規則的手續。 八、原產地規則 原產地規則采納了拉美一體化組織關于原產地的總體規定,同時在確定和控制產品原產地方面予以加強。確定原產地的第一標準為改變稅則號;第二標準為本地成分50%,協定生效后8年提高為55%,期間將就安第斯國家本地區成分為60%進行談判,巴西和阿根廷的出口本地區成分要達到60%。 對某些部門和產品的本地區成分要求規定了不同的過渡期。如哥倫比亞的鋼鐵工業1年、紡織服裝業過渡期為2年,殺蟲劑和塑料業3年,汽車工業7年。 九、爭端解決機制 協定對臨時過渡期及今后爭端解決程序、期限等進行了規定,管理委員會及仲裁專家組的決定對各方具有強制約束力。 十、其它 協定在促進服務、投資、知識產權保護、基礎設備建設、科技合作發展等方面,根據世貿組織的規則作了一般性規定。 。ㄐ畔碓矗厚v哥倫比亞經商參處子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