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咸平炮轟民營企業屬學術研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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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18日 08:15 上海證券報 | ||||||||||
    郎咸平教授因為分析、評解格林科爾而收到律師函,稱其在復旦演講經媒體報道后造成了對顧雛軍的毀謗,要訴諸法律。這顯然于法于理都說不過去。     我認為,郎咸平所做的是學術研究而不是毀謗。     郎咸平指出顧雛軍用于收購風暴的僅9個億,卻換回了136億的資產總
    這里第一個問題是:郎咸平的這種分析、解剖文章是屬于學術研究的公開,還是毀謗個人的言論,還是揭發犯罪事實的舉報?     顯然,這是學術研究。這就好比我們分析巴菲特如何趁中國非典人心惶惶時在香港買中石油股票,分析索羅斯如何趁英國匯率失常,過早與歐洲其他經濟穩定國家聯手實行高估的匯率之際,攻垮了它,賺了20億美元。全世界都稱索羅斯為"金融大鱷",索羅斯起訴過人家嗎?     正確的做法是據理力爭,逐條反駁。如果都企圖用法律來封學者和輿論的嘴,輿論監督、學術研究還搞不搞。同時,我也相信法律不會傷害伸張正義者的,藍田不是也告過劉姝威嗎?結果又怎樣呢?     剩下的問題是,郎咸平教授及研究生們的分析對不對。如果這些結論符合事實的話,我們就要研究顧雛軍的收購手法是否合法合理了。     如果是利用我國證券市場法制不健全,國有股、法人股與公眾股分置等根本性缺陷,利用法規、政策上的漏洞進行了四兩撥千金的運作,顧雛軍應該擺事實講道理,說明自己是合法的,這樣,我們就應迅速健全法規、政策。如果是違理又違法,那就應該移交司法機關偵察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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