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化條款 嚴控風險--析新發布的《汽車貸款管理辦法》 | ||||||||||
---|---|---|---|---|---|---|---|---|---|---|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18日 08:15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一部規范汽車貸款業務的部門規章------《汽車貸款管理辦法》日前由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監會共同制定并發布。這是繼1998年央行發布《汽車消費貸款管理辦法》之后,又一部針對汽車貸款的行業性法規。     強化風險管理
    央行有關負責人介紹說,近年來,在政策的大力推動下,金融機構消費貸款業務,包括汽車消費貸款業務快速發展。截至2004年6月末,金融機構全部消費貸款余額為17952億元,占金融機構各項貸款余額的10.6%。其中,汽車消費貸款余額為1833億元,占金融機構全部消費貸款余額的10.2%。     但在車貸業務快速發展的同時,受我國征信體系不完善、貸款市場競爭不規范、近年來汽車價格波動等諸多因素的影響,汽車貸款的風險逐漸暴露。     與1998年發布的《汽車消費貸款管理辦法》相比,此次出臺的《汽車貸款管理辦法》不論是章節構架,還是內容的涵蓋面,都有很大變化。新《辦法》強化了對汽車貸款的風險管理,專門設立"風險管理"一章,要求貸款人建立借款人資信評級系統和汽車貸款預警監測體系,完善審貸分離制度,對汽車貸款實行分類監控以及建立汽車貸款信息交流制度等等。     不同資質不同要求     不同的借款人,其信用資質標準不同,還款來源不同,風險控制的要求也不一樣,因此,對借款人明確不同的資質要求和風險管理規定,對于規范汽車貸款管理非常必要。     《汽車貸款管理辦法》對個人借款人,除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和首期付款支付能力外,強調要求具有穩定的合法收入或足夠償還貸款本息的個人合法資產,具有有效身份證明以及固定和詳細的住址。     對機構借款人,強調其必須具有法人資格,具有合法、穩定的收入或足夠償還貸款本息的合法資產以及無重大違約行為或信用不良記錄。同時要求貸款人對從事汽車租賃業務的機構借款人發放商用車貸款,應監測借款人對殘值的估算方式,防范殘值估計過高給貸款人帶來的風險。     對汽車經銷商借款人,不僅要求其具有穩定的合法收入或足夠償還貸款本息的合法資產,而且要求經銷商、經銷商高級管理人員以及經銷商代為受理貸款申請的客戶無不良信用記錄。同時,還要求經銷商的資產負債率不能超過80%。     規定首付款比例     在以往的汽車貸款中,首付款往往由借貸雙方自行商定,彈性很大。而此次的《汽車貸款管理辦法》則明確而詳細地規定了首付款的比例,成為該辦法的一大亮點。     針對自用車、商用車和二手車的不同特點,辦法規定:貸款人發放自用車貸款的金額不得超過借款人所購汽車價格的80%;發放商用車貸款的金額不得超過借款人所購汽車價格的70%;發放二手車貸款的金額不得超過借款人所購汽車價格的50%;明確了自用車、商用車以及二手車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分別為不低于20%、30%和50%。     據悉,在實際操作中,貸款人可根據借款人的信用狀況自主確定具體的首付款比例。為了有效防范貸款風險,不僅可以提高首付款比例,還可以要求借款人投保"車貸險",即汽車貸款保證保險。但首付款比例不能低于規定的最低限。     央行有關人士表示,目前我國人均GDP已經超過1000美元,居民消費結構升級加快,汽車消費發展前景廣闊。在經濟發達國家,居民購買汽車60%至70%的資金來自貸款;消費貸款在全部貸款中的比例為30%至50%。而我國這兩個比例目前都比較低,汽車貸款業務發展潛力巨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