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貸款管理辦法》10月1日起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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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18日 08:03 上海證券報 | ||||||||||
    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監會日前共同制定并發布了《汽車貸款管理辦法》,對個人、經銷商以及機構的汽車貸款業務進行了規定,并特別針對汽車貸款中的風險管理作了規定。該辦法自今年10月1日起實施。     根據該辦法,貸款人發放自用車貸款的金額不得超過借款人所購汽車價格的80%;發放商用車貸款的金額不得超過借款人所購汽車價格的70%;發放二手車貸款的
    辦法規定,可以成為汽車貸款的貸款人包括商業銀行、城鄉信用社及獲準經營汽車貸款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汽車貸款的利率按照央行公布的貸款利率規定執行,計、結息辦法由借款人和貸款人協商確定。汽車貸款的貸款期限(含展期)不得超過5年,其中,二手車貸款的貸款期限(含展期)不得超過3年,經銷商汽車貸款的貸款期限不得超過1年。     該辦法在對個人、經銷商和機構汽車貸款的條件等具體內容作了詳細規定的基礎上,特別制訂了"風險管理"一章。根據這一章的有關規定,貸款人應建立借款人資信評級系統,審慎確定借款人的資信級別。對個人借款人,應根據其職業、收入狀況、還款能力、信用記錄等因素確定資信級別;對經銷商及機構借款人,應根據其信貸檔案所反映的情況、高級管理人員的資信情況、財務狀況、信用記錄等因素確定資信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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