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興股市大家談:制度要股市發展留空間 | |||||||||
---|---|---|---|---|---|---|---|---|---|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18日 06:29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振興股市的提法實在有些悲哀。振興,一般用在曾經輝煌且歷史較為悠久的對象上。京劇的誕生已有幾百年,曾風靡大江南北,現在面臨其他藝術形式的競爭,我們要振興京劇,弘揚國粹。東北作為老工業基地,有幾十年的歷史,并曾經十分輝煌,現在落后了,我們要振興東北。現在的股市,在境內存在不過十幾年,而且,以往的多數時間都并不怎么輝煌。眼下提出振興股市,可能是因為1992年前曾經有過的局部瘋狂以及5.19行情等好久未重現吧。當然,準確一些的理解估計是指為股市的未來發展打好更扎實的基礎。
實踐表明,股市的發展,依賴于制度的先行。最近幾年,我們建立了基金市場、可轉換公司債券市場,也算與股市交相輝映了。股市本身也衍生出代辦股份轉讓系統(俗稱三板市場)和中小企業板塊市場。但所有這些發展,都離不開制度建設先行。法律層面上,我們有《證券投資基金法》;法規層面上,我們有《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規章層面上,配套制度更多。離開這些制度,我們將一事無成。眼下即將推出的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ETF)、上市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LOF),同樣需要規章制度的支持。 鼓勵證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創新的說法不絕于耳,但成果很少,是有更深層次原因的。高智商的博士、碩士等在證券公司、基金公司就職的絕非個別。但有哪家證券公司、基金公司在創新上邁出十分成功的一步?創新與違規可能僅一步之遙。并且,違規與否,是由監管部門定性的。而監管部門的定性依據,則是對現行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理解。這些年的實踐表明,至少在證券公司,試圖創新的違規案例,時有所見。而成功的創新,無一不是在有關部門的推動甚至參與下,呱呱墜地的。筆者最近參加有關上證50(資訊 行情 論壇)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的一個會議,體會之一是,這一產品的推出,離開一線監管部門,只能停留在理論上反復論證的階段。因此,制度的羈絆和建設,已成為創新的焦點。如果無法不斷創新,那么,股市的發展空間會變得很小,各方參與者的熱情也會不斷下降。 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完善和健全,才是股市發展的助推器。《公司法》、《證券法》制訂時的背景與目前的實際情況相去甚遠,我們必須盡快加以修改。《企業債券管理條例》是十多年前頒布的,也不符合當前的實際情況。部門規章是在《公司法》、《證券法》以及其他法規的框架下制訂的。股市要發展,必須依賴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服務。制度建設要有前瞻性,要為股市發展留出空間。離開這些,我們是很難找到所謂振興股市的靈丹妙藥。 來稿請寄wxy@ssnews.com.cn或浦東楊高南路1100號(200127) 本版作者聲明:在本機構、本人所知情的范圍內,本機構、本人以及財產上的利害關系人與所評價的證券沒有利害關系。 本版文章純屬個人觀點,僅供參考,文責自負。讀者據此入市,風險自擔。上海證券報 西南證券 周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