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貸款:范圍大了 規定細了 風險小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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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18日 04:11 人民網-國際金融報 | |||||||||
國際金融報記者 李衛玲 發自北京 和1998年發布的《汽車消費貸款管理辦法》相比,變化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一是擴大了貸款人的范圍;二是將借款人細分為個人、汽車經銷商和機構借款人;三是針對不同類型的汽車貸款,規定了不同的貸款期限、貸款最高限額和相應的風險防范措施;四是強化了對汽車貸款的風險管理
經過半年多的廣泛征求意見后,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監會8月17日聯合發布了《汽車貸款管理辦法》。該辦法擴大了貸款人的范圍,對不同借款人申請汽車貸款規定了不同的資質條件,并針對不同類型的汽車貸款,規定了不同的貸款期限、貸款最高限額和相應的風險防范措施。 和1998年發布的《汽車消費貸款管理辦法》相比,《汽車貸款管理辦法》將貸款人由國有獨資商業銀行擴大為包括各商業銀行、城鄉信用社以及獲準經營汽車貸款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針對不同類型的汽車貸款,該辦法規定汽車貸款的貸款期限(含展期)不得超過五年。其中,二手車貸款期限(含展期)不得超過三年,經銷商汽車貸款期限不得超過一年;規定貸款人發放自用車、商用車和二手車貸款的金額分別不得超過借款人所購汽車價格的80%、70%和50%等等。 按照銀監會2003年10月頒布的《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汽車金融公司不得在全國設立分支機構,因而無法做到完全直接受理汽車貸款申請。所以,《汽車貸款管理辦法》提出,“貸款人應直接或委托指定經銷商受理汽車貸款申請”,而不是貸款人直接受理全部汽車貸款申請。 《國際金融報》 (2004年08月18日 第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