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咸平顧雛軍可能打到法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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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17日 09:07 上海青年報 | |||||||||
郎咸平:學術自由披露權不容威脅 本報訊(記者王慶慧)被媒體稱為“獨立學者、孤膽英雄”的香港中文大學教授、長江商學院金融學講座教授郎咸平在連續(xù)對海爾、格林柯爾的質(zhì)疑轟炸之后,受到了強烈的回應。昨天,郎咸平在北京召開新聞發(fā)布會,稱他進中國內(nèi)地以來第一次遭到一位企業(yè)家的威脅。
郎咸平在接受采訪時告訴記者,他在8月13日接到了顧雛軍委托的香港齊伯禮律師行的信件,指出他在復旦大學的演講內(nèi)容經(jīng)幾家媒體報道后,不但對顧雛軍造成了毀謗,而且媒體的評論攻擊了顧雛軍個人的品格、名譽和性格。昨天他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顧雛軍通過律師發(fā)來信件,要求他讓幾家媒體道歉,否則將對他可能采取法律之外的“必要手段”。 郎咸平昨天召集記者表示,本月9日在復旦大學以《格林柯爾:在國退民進的盛宴中狂歡》為題演講中講到了格林柯爾和總裁顧雛軍。他認為他對格林柯爾的研究完全根基于格林柯爾以及顧雛軍所擁有的公司所公開披露的資料,并經(jīng)過嚴謹?shù)膶W術推論而得到的結果,因此是個學術性論文,“根本不存在攻擊個人的問題”。 他表示,“如果顧雛軍認為自己披露的數(shù)據(jù)不正確的話,歡迎來函指正,我們很樂意接受。如果對他自己披露的數(shù)據(jù)沒有異議的話,那么盛行于全世界以研究為基礎的學術自由披露權是連‘大企業(yè)家’顧雛軍也不能挑戰(zhàn)的鐵律。” 據(jù)悉,顧雛軍在律師信中要求郎咸平:一是要書面解釋各媒體報道是否正確記錄其演講,如未正確記錄,要求郎讓媒體從網(wǎng)站消除該文并要求媒體道歉,此外須向顧提供其演講的原文。 顧雛軍:有權通過法律捍衛(wèi)權利 本報訊 (記者黃梅)就郎咸平接到格林柯爾律師函,并受到威脅一事,昨天,一直保持緘默的格林柯爾首次對媒體發(fā)表觀點,表明立場。 “這怎么是‘威脅’?”作為顧雛軍的發(fā)言人,科龍副總嚴友松的第一反應是感覺不可思議,“我們認為,郎咸平的演講和隨后媒體的報道對格林柯爾,對顧雛軍本人都造成了傷害,那么我們向他發(fā)送律師函,提醒他對自己的行為負責,這是完全正常的行為———我們有權通過法律渠道捍衛(wèi)自己的權利。” 格林柯爾認為,在媒體上出現(xiàn)的“炮轟”、“狂歡”等詞匯有傾向性,且數(shù)據(jù)不準確,這對格林柯爾和顧雛軍造成了負面影響。因此,顧雛軍在律師函中向郎咸平提出“提供演講稿”的要求是合理的。“郎咸平演講的時候,格林柯爾無人在現(xiàn)場,對情況完全不了解,要演講稿就是為了搞清楚媒體的報道與演講者的原意是否有出入、搞清楚到底是誰的責任。” “格林柯爾以及顧雛軍的社會關注度很高,郎咸平自己也是個公眾人物,因此,說話要注意影響,講話要負責,說錯了就要恢復名譽。”嚴友松表示,格林柯爾將對失實的東西保留起訴的權利,追究法律責任。 律師觀點 全面性可能是關鍵 錦天城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邵鳴昨天就雙方之爭首先肯定學術言論的自由。他認為,學術自由包括了對研究對象選擇的自由以及表達觀點的自由,“只要不含惡意的人身攻擊,以及違背科學客觀精神的不當言論。”邵鳴也注意到,一些對商界人物的評價影響到企業(yè)的公共形象,從而影響其經(jīng)濟效益,使企業(yè)因這一事件產(chǎn)生較大負面影響的很多事例。為此,他認為,同樣作為公眾人物的知名教授郎咸平,對自己的言行的專業(yè)水準更要給予足夠的謹慎和注意。 邵鳴對這場學者與企業(yè)家的爭論保持中立態(tài)度。他指出,郎咸平有學術發(fā)言權,但這依托在他所獲得的信息的真實、準確和全面。而“全面性可能是這里的關鍵”。“全面一是是否全面占有格林科爾所披露的信息,二是已披露信息針對郎的研究課題是否全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