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煤B股2004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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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17日 06:28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內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于2004年8月16日上午8時30分在公司會議室召開,會議由公司董事長張東海先生主持。本次大會的召開公告于2004年7月15日在《上海證券報》及《香港商報》上刊登。出席會議的股東及代表10人,代表公司股
一、本次會議采用記名投票表決方式,經現(xiàn)場統(tǒng)計,與會的內資股股東代表以200,000,000票贊成,零票反對,零票棄權,境內上市外資股股東以1,477,600票贊成,零票反對,零票棄權,總表決票數(shù)超過了出席會議股東及代表所持表決權的二分之一,分別通過如下表決結果: (一)、審議通過了公司報廢資產的議案。同意將已形成的部分不良資產合計6222萬元作報廢處理。 報廢資產明細如下 單位:萬元 (二)、審議通過了調整部分資產折舊年限的議案。同意將因車流量大、損壞嚴重的曹羊公路折舊年限由30年調整為12年,年增加折舊913萬元;同意將房屋陳舊、設備老化的唐公塔集裝站房屋折舊年限由25?40年調整為10?20年,設備折舊年限由10?15年調整為5?8年,年增加折舊2970萬元;同意將裝潢設施陳舊,不能滿足顧客需要的伊泰大酒店折舊年限由8年調整為5年,該折舊年限調整本年可新增折舊2738.7萬元。該調整事項自2004年1月1日起執(zhí)行。 (三)、審議通過改選監(jiān)事的議案。同意蘇中友先生因工作調整原因辭去監(jiān)事職務,同意選舉張瑞蓮女士為公司監(jiān)事。 (四)、審議通過了公司改選董事的議案。同意郝建忠先生因工作調整原因辭去董事職務,同意選舉蘇中友先生為公司董事。 (五)、審議對內蒙古呼準鐵路有限責任公司增加投資的議案。同意對內蒙古呼準鐵路有限責任公司增加投資9000萬元,增加出資后,公司在內蒙古呼準鐵路中的出資額為25%,同時,同意將內蒙古創(chuàng)業(yè)集團公司在呼準鐵路第二批投資款到位寬限期滿前仍不能按時交納的5%的出資3000萬元轉讓給本公司。 二、會議采用記名投票表決方式,經現(xiàn)場統(tǒng)計,與會的內資股股東代表以200,000,000票贊成,零票反對,零票棄權做出了表決;境內上市外資股股東以1,477,600票贊成,零票反對,零票棄權做出了表決,總表決票數(shù)超過了出席會議股東及代表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審議通過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議案。同意將《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第一百零六條“董事會共有九名董事,由六名董事和三名獨立董事組成,設董事長一人。”修改為“董事會共有九名董事,由六名董事和三名獨立董事組成,設董事長一人,副董事長一人。” (二)、第一百一十六條“本著有利于公司整體發(fā)展的原則,經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可以決定以下事項: (一)交易金額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的凈資產10%(包括10%)的非關聯(lián)交易行為; (二)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一條規(guī)定以外的非關聯(lián)交易事項; (三)交易總額在300萬元至3000萬元之間或占公司最近經審計凈資產值的0.5%至5%之間的關聯(lián)交易; (四)對外擔保的累計金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10%的擔保事項。” 修改為“本著有利于公司整體發(fā)展的原則,經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可以決定以下事項: (一)交易金額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的凈資產10%(包括10%)的非關聯(lián)交易行為; (二)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一條規(guī)定以外的非關聯(lián)交易事項; (三)交易總額在300萬元至3000萬元之間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值的0.5%至5%之間的關聯(lián)交易; (四)對外擔保的累計金額不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10%的擔保事項。 (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10%的資產處置權。” (三)、第十三條“經公司登記機關核準,公司的經營范圍是:原煤生產、運輸、洗選、焦化、銷售、礦山物資、農場種植、餐飲、客房、旅游商貿、文化娛樂、公路建設與經營、加油服務。”修改為:“經公司登記機關核準,公司的經營范圍是:原煤生產、運輸、洗選、焦化、銷售、礦山物資、農場種植、餐飲、客房、旅游開發(fā)、旅游商貿、文化娛樂、公路建設與經營、加油服務。” 四、本次會議采用記名投票表決方式,經現(xiàn)場統(tǒng)計,與會的內資股股東代表以200,000,000票贊成,零票反對,零票棄權,境內上市外資股股東以1,324,500票贊成,153,100票反對,零票棄權,總表決票數(shù)超過了出席會議股東及代表所持表決權的二分之一,分別通過了如下議案: (一)、審議通過了為控股子公司內蒙古伊泰準東鐵路有限責任公司提供貸款擔保的議案。同意為內蒙古伊泰準東鐵路有限責任公司電氣化改造提供1.8億元的銀行貸款擔保,擔保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期限以內蒙古伊泰準東鐵路有限責任公司與銀行所簽訂的借款合同為主。 (二)、審議通過了為間接控股子公司內蒙古伊泰丹龍藥業(yè)有限責任公司提供貸款擔保的議案。同意為內蒙古伊泰丹龍藥業(yè)有限責任公司提供2000萬元一年期短期貸款、1000萬元兩年期中期貸款擔保,擔保方式為連帶保證責任。 本次大會經內蒙古鄂爾多斯律師事務所王曉鶯律師現(xiàn)場見證,并出具了法律意見書,該法律意見書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召集、召開程序合法,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資格符合法律規(guī)定,股東表決程序合法,會議形成的決議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內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OO四年八月十七日 公告報備文件: 1、經與會董事簽字確認的股東大會決議; 2、律師法律意見書。上海證券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