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大限未到半數項目“限”前落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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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17日 03:28 人民網-市場報 | |||||||||
張曉莉 距離“8·31”大限還有半個月,北京市有關處置歷史遺留問題的“政策界定標準”出臺,不少開發商根據《標準》已能大致揣測手中的“糧票”是否仍然有效。 三類項目過關
按照《標準》衡量,有三類土地“過關”,可以繼續協議出讓:一是2002年7月1日前取得項目建議書批復和規劃批準文件并符合相關政策規定的項目;二是在建房改帶危改項目;三是綠化隔離帶建設的掃尾項目。 業內人士猜測,這批“過關”的土地將不會超過290宗。加上前兩批公布出來的315宗土地,北京登記在冊的共1091宗歷史遺留項目,將會有半數“過關”。據悉,北京市將按照此標準劃定可以繼續協議出讓的項目名單,以按照國土資源部等五部門的要求,在本月底前徹底清理經營性用地協議出讓。 “入圍”截止時間是2002年7月1日 此前人們普遍認為,所謂“歷史遺留”的時間下限將劃在停止經營性用地審批的2004年1月9日,但最終出臺的《標準》卻是設定在2002年7月1日,大大提高了入圍標準。 《標準》明確,北京市處理經營性用地歷史遺留問題的范圍是:2002年7月1日前取得項目建議書批復和規劃批準文件、相關批文在有效期內,不需要占用農用地且符合國家供地政策的項目。 2002年7月1日以后至《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國土房管局等部門關于停止經營性項目國有土地使用權協議出讓補充規定的通知》(京政辦發〔2004〕4號)實施前取得項目建議書批復和規劃批準文件、相關批文在有效期內的項目,除在建的房改帶危改項目和綠化隔離帶建設的掃尾項目外,原則上不能列入歷史遺留問題范圍。 “過關”項目要在兩個月內交清土地出讓金 盡管有三類土地入圍,但上述三種類型項目仍然要符合許多具體要求,比如申請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時,項目建議書批復或至少一個規劃批準文件合法有效,或取得征地批復在兩年內;申請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時,提交的項目建議書批復、規劃批準文件、征地批復主體一致等。 《標準》明確必須要在8月31日前處理完畢,同時對土地出讓金的交納也有了具體規定:比如,此前對在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時,須交納地價款的首付款沒有明確規定,《標準》明確首付款在20%;交清全部地價款的日期則被大大縮短,以前規定是半年,《標準》將其限定在60日內。對閑置或未按期履行出讓合同開發建設的、未按期交納地價款的,按出讓合同的約定解除出讓合同,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 《市場報》 (2004年08月17日 第十五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