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泉實業一董事違規擔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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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14日 08:07 深圳商報 | |||||||||
【本報訊 】江泉實業(600212)今日就公司對外擔保事宜發布公告。 公告稱,公司董事兼財務總監于孝燕未經董事會授權,于2004年3月12日和2004年5月26日為公司控股股東華盛江泉集團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9.43%的股權,下稱:華盛江泉)提供了兩筆各3000萬元,共計6000萬元的保證金擔保。上述擔保由公司承擔連帶保證責任,擔保期限為6個月,分別自2004年3月12日至2004年9月12日和2004年5月26日至2004年11月26日
公司于2004年8月13日以通訊方式召開了四屆一次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對外擔保的解決方案:在濟南市商業銀行為華盛江泉提供的3000萬元的保證金擔保,華盛江泉經與銀行協商目前已解除,并已辦理完相關手續;在交通銀行泰安分行為華盛江泉提供的3000萬元的保證金擔保,鑒于此筆擔保已快到期(到期日為2004年9月12日),并且華盛江泉承諾擔保到期后解除,故此筆擔保保證到期后解除。 截至公告日,公司累計對外擔保數量為6000萬元,無逾期對外貸款擔保。 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