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咸平“四問海爾”到底問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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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13日 20:26 中國經營報 | |
作者:冷振興 “愛放炮”的香港著名教授郎咸平以“四問”的方式,質疑海爾借殼海爾中建正進行著“曲線MBO”。表面上看,郎咸平的四問——職工持股會監管、海爾投資擁有海爾商標專利權、職工持股會控制企業資產、信息披露與責任,刀刀都砍在了海爾高層長期以來想談但又一直回避的產權話題;但把這四問仔細歸納總結一下,不難看出,實際上這四個問題 其實就是一個——職工持股會。職工持股會到底是什么?其法律地位到底該如何定義。如果說職工持股會的法律地位問題解決了,那么郎教授的質疑、海爾的心痛等一系列問題都會煙消云散。海爾方面在回復郎教授的質疑時指出,海爾是一家集體所有制企業,這里所說的海爾是海爾集團。按照《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規定,集體企業的公共積累,歸本企業勞動群眾集體所有,也就是說海爾這么多年來積累形成的巨額無形、有形資產的所有權很難具體量化到個人;而海爾的職工持股會則有效地解決了這個問題,不僅每個人知道自己的股份是多少,根據公開報道,海爾的職工持股會通過絕對控股的海爾投資,直接和間接地控制了海爾中建的股份,實現了郎教授所指的“曲線MBO”。 目前,由于職工持股會法律地位不清、社團法人資格未定,圍繞著職工持股會的資本運作等諸多事宜也就成了被質疑的“灰色地帶”。在我國現有的法律中,沒有任何一部全國性的法律給予職工持股會以法律地位并對職工持股會予以明確規范管理,只是在地方或部委的政府規章中對職工持股會有一些規定。 上世紀90年代中期,職工持股會被地方和有關部門確立以社團法人的法律地位。如在民政部、外經貿部、國家體改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四部委在1997年聯合發布了的民社發(1997)28號文中,規定民政部門對外經貿試點企業的職工持股會頒發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作為職工持股會的法人資格證明。職工持股會這種社團法人地位確立的結果就是1998年國家工商局在《公司登記管理若干問題的規定》中明確:“職工持股會”或其他類似的組織已經辦理社團法人登記的,可以作為公司的股東。 不過,由于職工持股會的營利目的與社團不從事贏利性活動的宗旨相違,2000年7月民政部門不再對企業內部持股會進行社團法人登記,按照《關于暫停對企業內部職工持股會進行社團法人登記的函》的規定,職工持股會不再具有法人資格。同年,中國證監會以法律部函復文件形式明確規定:職工持股會不能成為公司的股東;也暫不受理工會作為股東或發起人的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請。 至此,關于職工持股會的法律地位和身份問題走過了從無到有,再懸而不決的過程。之所以說“懸而不決”,是因為在民政部門和證監部門的規定中均使用了“暫停”、“暫不受理”的表述。按字面意思理解,“暫停”、“暫不受理”之后就是恢復、恢復受理,不過這個恢復過程一眨眼間就過了四年。若不是郎教授的“四問海爾”,把職工持股會的問題再次暴露出來,可以想像的是,“暫停”、“暫不受理”還要繼續下去,相應的質疑也還要繼續下去,海爾之后,還會有大公司、知名企業的職工持股會問題暴露出來。從這個角度而言,郎咸平先生的四問,與其說是在問海爾,不如說是在問相關監管部門——什么時候給職工持股會一個確切的說法。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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