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馬”糾紛升級 北京寶馬提請司法介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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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13日 20:24 中國經營報 | |||||||||
作者:劉福興 正如很多人預料的那樣,德國寶馬公司與北京寶馬汽車服務有限公司的商標和企業名稱糾紛終于開始向司法程序演進,不過出人意料的是,率先發難的不是德國寶馬公司。8月初,北京寶馬汽車服務有限公司以侵犯企業名稱權為由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起訴德國寶馬在北京的授權代理商——北京燕寶汽車服務有限公司,此時,距離德國寶馬在北京市工商
案情本身并不復雜,北京寶馬的訴訟請求也不算苛刻。 北京寶馬代理律師馬翔在接受記者采訪時介紹說,北京寶馬汽車服務有限公司于1992年5月29日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登記注冊并連續使用該名稱至今,依法享有企業名稱權,北京燕寶汽車服務有限公司在提供汽車維修服務時,向車主發放標有“北京寶馬汽車服務有限公司”字樣的標牌,以證明其車輛在該處進行維修,待車輛修好后憑該標牌取回車輛。北京寶馬汽車服務有限公司據此認為,被告未經同意而擅自使用其企業名稱,侵犯了其企業名稱權,要求被告停止侵權行為并登報道歉。 而對于忽然成為被告,北京燕寶顯然沒有絲毫的思想準備,該公司市場部經理邵賓告訴記者,他們完全不知道這件事,也沒有印象“使用過什么‘北京寶馬汽車服務有限公司’字樣的標牌”。客觀地說,作為德國寶馬在北京的經銷商,其宣傳和日常商業活動難免跟“北京寶馬”四個字沾邊,很難說直接涉及雙方的經濟利益,北京寶馬因此起訴燕寶難免有小題大做之嫌。但明眼人不難看出,因為此前德國寶馬公司曾向北京市工商局投訴北京寶馬侵權并要求其更改企業名稱,而目前正值北京市工商局對寶馬名稱使用權做出最后裁決的關鍵時期,因此,在這起訴訟中北京燕寶只是個替罪羊,北京寶馬的真正目標是德國寶馬——至少是表明一種態度。對于這種猜測,北京寶馬辦公室主任李維田沒有正面回答,只是堅稱要“捍衛企業名稱權,任何人、任何單位擅自起用都要付出代價,不管是德國寶馬還是北京燕寶”。 對于與北京寶馬的名稱糾紛,德國寶馬始終對媒體三緘其口,北京辦事處有關人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稱該案為德國總部直接負責,北京方面并不十分清楚,也沒有被授權解釋。 只有北京寶馬愿意透露一些情況,李維田介紹說,6月11日,北京寶馬公司律師按照工商局的要求做了最后的意見陳述,現在是等候裁定的階段。他認為按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無論是注冊還是使用,北京寶馬均在德國寶馬之前,理應得到法律保護。而馬翔律師則指出,除了保護在先權外,有關法律還規定當企業名與商標有混淆,一方必須在知道或應當知道后的兩年內向工商部門提出異議,而北京寶馬汽車公司的注冊登記與德國寶馬注冊寶馬商標的時間都已經超過和接近十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