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提高進口商品商業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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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13日 11:57 商務部網站 | |||||||||
緬甸聯邦財稅部于1996年6月1日起把進口商品商業稅降低為10%,從2004年6月15日起恢復征收原規定的2.5%-20%的稅率。 恢復征收原有稅率的商品中,部份重要商品繼續適用10%以下的稅率,如:化肥、藥品、計算機及其配件、汽油及柴油等。
據了解,邊貿方面從8月4日起也開始按上述規定運行。 (信息來源:駐緬甸經商參處子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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