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管局檢查保險公司外匯業務四大違規行為浮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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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13日 04:00 中華工商時報 | |||||||||
【記者馬璐瑤12日北京報道】 一些保險公司在外匯業務上違反外匯管理規定的行為今天浮出水面,這是國家外匯管理局首次對全國部分保險公司外匯業務合規性檢查后發出的信號之一。 據了解,近期,國家外匯管理局在北京、上海、深圳選擇5家有代表性的保險公司,
一是違規開立外匯保單。某些保險公司在經營外匯保險業務過程中,為不符合規定的標的物或投保人、收益人開具了外匯保單。 二是外匯保險承保、退保及理賠的收、付幣種不匹配。個別保險公司在經營外匯保險過程中,存在以人民幣收取 保費、以外匯支付賠償或給付保險金,或者以外匯收取保費、以人民幣支付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行為,違反了外匯管理有關規定。例如,某保險公司2003年度幣種不匹配的業務額,約占其直接保險項下外匯收支的13%。這種幣種不匹配不僅會使公司業務處理與財務處理脫節,對公司經營產生一定的影響,而且也不利于外匯管理部門的監管。 三是違規收取外幣現鈔保費。根據規定,對于客戶投保外匯保險,保險公司不得以外幣現鈔的形式收取保費。有的保險公司不僅違規收取外幣現鈔保費,還將所收取的外幣現鈔用于支付保險代理機構手續費、傭金及保險公司自身經營費用等。 四是保險公司在國際收支統計申報中,存在漏報、錯報、逾期申報等行為,難以全面反映保險外匯資金跨境流動的真實情況,影響保險項下國際收支申報的準確性。 此外,據了解,近年來,為適應我國保險市場不斷對外開放、保險領域外匯業務迅速增長的形勢,國家外匯管理局加快了保險外匯管理政策法規的建設。2002年11月,與保監會聯合發布了《保險業務外匯管理暫行規定》,確立了保險外匯管理的基本框架。此后,又出臺了一系列政策,進一步完善保險外匯管理。而這次檢查的主要目的,就是為了全面掌握保險公司經營外匯業務過程中執行外匯管理政策的情況,規范保險公司外匯收支活動,分析研究保險公司外匯領域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進一步完善保險外匯管理政策,促進保險外匯業務的健康發展。 對于此次檢查中發現的違規問題,國家外匯管理局將按照外匯管理有關規定依法進行處理,并將針對保險公司外匯業務經營中出現的新情況,進一步完善現行保險外匯管理政策。(13C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