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匯局:部分保險公司違反外匯管理規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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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13日 02:31 人民網-國際金融報 | ||||||||||
新華社記者 張建平 齊中熙 發自北京 國家外匯管理局近期在北京、上海、深圳選擇5家有代表性的保險公司,對其2003年度所經營的外匯業務合規性進行了例行檢查。這是國家外匯管理局首次在全國組織對部分保險公司的外匯業務開展全面檢查。
從檢查情況來看,這5家保險公司執行外匯管理政策法規的總體情況是好的,但也發現了一些違反外匯管理規定的行為。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 違規開立外匯保單。某些保險公司在經營外匯保險業務過程中,為不符合規定的標的物或投保人、收益人開具了外匯保單。 外匯保險承保、退保及理賠的收、付幣種不匹配。個別保險公司在經營外匯保險過程中,存在以人民幣收取保費、以外匯支付賠償或給付保險金,或者以外匯收取保費、以人民幣支付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行為,違反了外匯管理有關規定。例如,某保險公司2003年度幣種不匹配的業務額,約占其直接保險項下外匯收支的13%。這種幣種不匹配不僅會使公司業務處理與財務處理脫節,對公司經營產生一定的影響,而且也不利于外匯管理部門的監管。 違規收取外幣現鈔保費。根據規定,對于客戶投保外匯保險,保險公司不得以外幣現鈔的形式收取保費。有的保險公司不僅違規收取外幣現鈔保費,還將所收取的外幣現鈔用于支付保險代理機構手續費、傭金及保險公司自身經營費用等。 保險公司在國際收支統計申報中,存在漏報、錯報、逾期申報等行為,難以全面反映保險外匯資金跨境流動的真實情況,影響保險項下國際收支申報的準確性。 對于此次檢查中發現的違規問題,國家外匯管理局將按照外匯管理有關規定依法進行處理,并將針對保險公司外匯業務經營中出現的新情況,進一步完善現行保險外匯管理政策。 《國際金融報》 (2004年08月13日 第十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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