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新規嚴防境外分拆掏空上市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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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12日 09:15 金羊網-新快報 | |||||||||
新快報訊(記者 強燕) 中國證監會近日發布了《關于規范境內上市公司所屬企業到境外上市有關問題的通知》,對境內上市公司所屬企業到境外上市的條件、信息披露的要求以及財務顧問職責等作出規定。 分析人士認為,監管機構對境外分拆上市作出嚴格規定,主要是為了防止公司管理層借此套現,同時也可以避免公司權益被攤薄。
《通知》與此前證監會發布的《上市公司所屬企業到境外上市工作指引》并沒有大的區別,只是在程序上和信息披露上要求更加嚴格。其中特別在程序上要求有上市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所屬企業安排持股計劃的,獨立董事應當就該事項向社會公眾股股東征集投票權,該事項獨立表決并須獲得出席股東大會的社會公眾股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 “《通知》的目的還是防止上市公司將賺錢主業轉到境外分拆上市,攤薄母公司在其中的權益,進而影響中小股東的權益。”廣州證券分析師表示。:上市公司分拆境外上市規定 1.上市公司在最近三年連續盈利;2.上市公司不得以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內發行股份及募集資金投向的業務和資產,作為對所屬企業的出資申請境外上市; 3.境外上市子公司最近一年的凈利潤,不得超過母公司合并報表凈利潤的50%; 4.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合并報表中按權益享有的所屬企業的凈資產不得超過上市公司合并報表凈資產的30%; 5.上市公司與境外上市子公司不存在同業競爭,且資產、財務獨立,經理人員不存在交叉任職; 6.上市公司及所屬企業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關聯人員持有所屬企業的股份,不得超過所屬企業到境外上市前總股本的10%; 7.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觀宇/編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