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招募更透明--解析基金信息披露第5號準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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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12日 03:48 證券時報 | ||||||||||
韓如冰 中國證監會昨日發布《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5號,對招募說明書的內容和格式作出具體規定。該準則也是對上個月頒布的《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主要規定的細化。與原有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辦法》中的《招募說明書的內容與格式》(試行)框架相比,新規則內容更加詳實,要求更為規范,也更具操作性。
《招募說明書的內容與格式》要求,除了在募集基金時應當依照該準則編制招募說明外,還應于每六個月結束之日起的45日內進行更新,更新內容截至每六個月的最后一天,這無疑可以為投資者提供更新更全面的信息。 對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新準則在披露上也有更加透明和全面的趨勢。新規則指出,如果基金采取集體投資決策制度,則需要披露投資決策委員會的成員名單和職務。事實上,目前多數基金公司都在投資上運用集體決策,但表現在招募書上僅僅是基金經理情況介紹,新準則對此的規定顯然更加接近目前的業內狀況。此外,新規則還要求基金托管人必須列明所有托管基金的名稱和總規模,對公開招募書提出如此明確的要求這還是第一次。 對于投資人關注的基金收益分配問題,新準則明確,開放式基金應列明每年收益分配的最多次數和最低比例,而以前的披露規則中只是規定了開放式基金在能力范圍內每年分紅至少一次,這也意味著監管機構對上半年基金公司在新發基金銷售中對旗下原有基金采用的分紅營銷現象做出了規范。 值得關注的是,新準則要求,擬上市交易的基金,應說明可以根據有關規定申請上市和擬上市的證券交易所、擬上市時間、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的情形及處理方式。此前的披露方式中,僅對封閉式基金有過類似表述,但新準則中則包括了開放式基金的披露。業界人士認為,這可以看作是對未來開放式基金新產品如LOF(上市型開放式基金)披露規則的指引。 在風險提示方面,新規則也更加明晰和具體。如規定必須在招募書封面顯著位置提示風險,且不得列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業績。這就意味著基金公司只能在銷售宣傳材料上出現旗下管理基金業績。在基金的費用與稅收方面,新規則明確規定了基金管理費用種類、費率水平、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這也體現出未來基金公司在對管理費用的使用上將更加公開和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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