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方高管索取千萬報酬的背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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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11日 11:45 上海證券報 | ||||||||||
    兩位美藉華人手中持有與企業簽訂的付款協議,聲稱上海義泰企業有限公司分別欠付兩人1794.6萬余元、499.3萬余元的勞動報酬,誰知這一主張,卻沒有得到法院的認可,最終未能獲得判決支持。這是上海市靜安法院日前作出的一審判決。     上海義泰企業有限公司原本是上海義生橡膠廠和香港ALL FAIR LTD等合作成立的一家公司,1993年12月31日,經國家工商登記注冊。曾經為上海義泰
    1999年8月,該公司的董事長改為他人擔任,2000年1月下旬,在董事長缺席的情況下,董事會決議,授權吳奇峰全權負責公司對外聯系事務。就此,吳奇峰手握公司的公章及董事長的印章。在2002年1月、10月,吳奇峰和張世文分別與義泰公司簽署了欠付勞動報酬協議,確認公司分別拖欠兩人巨額錢款,由公司承諾于2002年11月作全額支付和2002年10月底、2003年1月、2003年3月分3次支付完結,在該協議上加蓋了公司大印及法定代表人的印鑒。     由于公司長期不經營和面臨破產,這就成了一筆無法可作償還的"空頭支票"。在2002年底和2003年初,張世文和吳奇峰分別以原告的身份起訴到法院,索討1794.6萬余元、499.3萬余元。而在法庭上,作為義泰公司的應訴則同意公司的主張。特別是張世文的起訴,吳奇峰又作為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來出庭。     對該公司訴訟情況較為熟悉的法官,向該公司的副董事長張某(由上海義生橡膠廠委派)作了調查。張某稱,公司領取營業執照后,經營上具體由張世文、吳奇峰在操作,相關人員的勞動報酬也由香港方面決定,至于張世文、吳奇峰是否領過工資,作為中方也不清楚。有幾次董事會是在國外召開的,他本人沒有參加,會后外方董事把董事會的決議再交給他補簽確認。涉及公司拖欠高管千萬元勞動報酬一事決議,也是他補簽的。     法院認為,盡管張世文和吳奇峰為佐證自己的主張,提供了協議書和公司董事會決議,證明自己從未領取薪資。而且,該被告公司在整個訴訟過程中,對兩人的陳述事實及提供的證據沒有異議。但法院以為,一家企業對員工的薪資發放、資金的流向以及相關的債權債務,理應在企業的財務賬冊與報表中有所記載。若公司結欠兩位高管人員的巨額薪資,公司的財務賬冊及報表應是重要的證明,但他們卻沒有提供財務賬冊等證據。特別是他們說自公司開業以來從未領取過薪資,也不符合常理。義泰公司開設娛樂總匯以來從未盈利,卻還對高管人員保持高額薪資,特別是在1999年5月公司停業后,企業負債達人民幣1.8億元,在企業可能被轉讓的情況下,他倆與公司簽訂了結欠巨額勞動報酬的協議書,再以此作為依據提出巨額欠薪訴訟,這無疑將對公司的財產現狀及其他債務人的合法權益構成侵害,有違民事活動中應遵循的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基本原則。況且,自該公司停業不久,吳奇峰等便掌控了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印章,在此訴訟過程中,又一手操辦了公司的應訴所有手續,這顯然與我國的法律規定相違背。據此,法院最終判決對張世文、吳奇峰的訴請,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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