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稅總局明確房屋附屬設施契稅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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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11日 09:23 金羊網-民營經濟報 | |||||||||
不涉及所有權和使用權不征稅 本報訊 近日,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出通知,對房屋附屬設施有關的契稅政策作出規定。 一、對于承受與房屋相關的附屬設施(包括停車位、汽車庫、自行車庫、頂層閣樓以及
二、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購買房屋附屬設施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的,應按合同規定的總價款計征契稅。 三、承受的房屋附屬設施權屬如為單獨計價的,按照當地確定的適用稅率征收契稅;如與房屋統一計價的,適用與房屋相同的契稅稅率。(日京/編制)(來源:金羊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