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紙業(600103)擔保逾期提示性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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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11日 06:07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我司于2003年5月29日與興業銀行福州市華林支行簽訂了“興銀榕華短字第112003713020號”《保證合同》,同意為利嘉(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興業銀行福州市華林支行申請3000萬元人民幣貸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借款期限從2003年5月29日至2004年5月28日,利嘉實
2004年6月2日,我司收到興業銀行福州華林支行委托福建融成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函,函告我司在合同訂立后,興業銀行福州華林支行依約履行了貸款義務,至2004年5月28日,借款期限已屆滿,但利嘉(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未履行還款義務,我司作為保證人負有連帶保證義務,應敦促利嘉(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返還貸款及相應利息。 2004年6月3日,我司向利嘉(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和利嘉實業(福建)集團有限公司發出催討函,同時,委托福建至理律師事務所向其發出律師函,鄭重要求利嘉(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盡快履行還款義務,否則我司將保留追究反擔保方法律責任的權利。 為盡快解除擔保責任,維護公司利益,我司高管人員及時、主動與興業銀行、利嘉(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進行溝通和協商,并敦促該公司履行還款義務。經各方協商,興業銀行福州華林支行原則同意利嘉(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變更擔保方式,以解除我司對應的擔保責任。經向興業銀行了解,到目前為止,擔保變更程序尚在辦理中。 截止2004年8月9日,我司累計對外擔保余額為人民幣4,000萬元(其中對控股子公司700萬元),累計逾期擔保為3,000萬元人民幣。 我司將對利嘉(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歸還銀行貸款事宜及時跟蹤,并視進展情況履行公告義務,對此,公司向廣大投資者表示誠摯的歉意,并提請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二 O O四年八月十日上海證券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