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招募說明書內容與格式有新規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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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11日 06:05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北京消息 中國證監會日前發布《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5號《招募說明書的內容與格式》。 該準則規定,凡在中國境內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在申請募集基金時,應當依照本準則編制招募說明書。開放式基金在合同生效后,還應于每六個月結束之日起的四十五日內按本準則更新招募說明書,更新內容截至每六個月的最后一日。
該準則對基金招募說明書摘要必須載明的事項,基金招募說明書的封面、目錄、緒言、釋義的內容,以及招募說明書中有關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關服務機構,基金的募集、基金合同的生效、基金份額的交易、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基金的投資、基金的業績、基金的財產、基金的收益分配等章節必須載明的事項等都作了具體要求。 該準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中國證監會1997年12月18日發布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實施準則第3號——《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的內容與格式(試行)》同時廢止。(上海證券報 記者 林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