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應被“冷凍”的人大特委會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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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10日 16:55 中國經濟時報 | |||||||||
楊耕身 四川省成都市人大常委會借鑒西方議會制的做法,組建特定問題調查委員會,行使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職權,推動行政機關對重大或疑難問題的解決。8月9日《中國青年報》的報道如是說。
成都組建特委會是借鑒西方議會制的做法嗎?顯然不能這么說。我國憲法第七十一條規定,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組織關于特定問題的調查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三十一條則規定,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可以組織關于特定問題的調查委會。由此可見,特委會是我國人大制度的一個“特色”,成都組建特委會不僅僅是對西方議會制的“借鑒”。 相信“借鑒”之說只是一種筆誤,但另一方面,人大特委會在我們的公共生活中還相對陌生,卻也是事實。據報道,成都組建的特委會在成都歷史上乃“首次出現”,而地方人大常委會組建特委會,在全國也基本處于“冷凍”狀態。如此,公眾或媒體對于特委會的隔膜也就不奇怪了。 依據法律規定,特定問題調查委員會是人大及其常委會為查證某個重大問題而依法定程序組織的調查。由于其獨立性與權威性,特委會制度無疑是作為代表國家權力的人大機關手中的一柄“利器”。成都市錦江區人大組建特委會的事實表明,它更能有效地推動行政機關對重大或疑難問題的解決。 顯然不能說,在我們的公共生活中,沒有足以引起特委會關注的重大問題,然而在一些像“寶馬車撞人案”“黃碟案”上,我們卻很難見到特委會的身影。一項好制度為何卻遭到“冷凍”?答案可能在于這三個方面:一是擔心運用特委會這一監督手段,容易影響政府的社會形象;二是相關法律法規對特委會工作程序的規定一片空白,使得現有的實體性規定成為空中樓閣;三是部分地方國家權力機關對法律意圖的理解不到位。 如此種種,也就使得在社會或政治生活中,每發生一些重大事件,我們通常更愿意將上達更權威的政府部門或領導人那里。這樣的事例屢見不鮮;或為了實現某種監督,一些地方政府通常更迷信“欽差制度”,比如就在幾天前湖北省成立的由35名巡視員組成的巡視機構,等等。毫無疑問,特委會作為一種更強硬更制度化的人大監督形式,是其他所有帶有“人治”特色的監督形式所不能比擬的。 成都組建特委會,表明地方國家權力機關對行政權力的監督在日益加強。從這個角度,我們更愿意將成都此舉,視為我國地方人大工作的一次破冰之舉。不容否認的是,在我們的國家政治生活中,人大工作的強化已成為一種趨勢。我們也正藉于此,更希望從法律層面上細化并明晰特委會的規程,使這一制度不再是“空中樓閣”,而能在需要的時候就可以適時啟動,從而進一步強化各級人大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