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友集團:我們也是受害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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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10日 14:17 北京現代商報 | |||||||||
商報訊(記者吳穎)連日來,北京西單商場門前遭遇投資秦皇島西單商場購房業主聚集的事件屢見報端。昨天,事態進一步擴展:部分投資業主在西單商場門前打出橫幅,要向商場討說法。下午,西單商場明確表態:此事屬于平等的民事糾紛,必須走法律程序予以解決。 西友集團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在北京西單友誼集團與秦皇島圣地置業有限公司合作
這位負責人向記者詳說了西友集團與圣地置業公司的合作過程。2001年6月22日,西友集團與圣地置業公司簽訂了《管理輸出合同》。合同約定:秦皇島北京西單商場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秦西公司”)由圣地置業公司負責投資組建,并由其提供不低于500萬元的流動資金,承擔經營結果,并每年向西友集團支付50萬元報酬;西友集團同意在圣地公司注冊的“秦皇島北京西單商場有限公司”中使用“西單商場”字號,并同意其華商大廈商場部分使用“秦皇島西單商場”字樣作為店名。同時西友集團派5名管理人員組成經營班子,該經營班子對董事會及總經理負責。合同還特別約定:圣地置業公司和秦皇島北京西單商場有限公司不得以“西單商場”的名義從事任何非法活動及其它可能給西友集團聲譽帶來不利影響的活動。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圣地公司)負責。 從商場正式開業至2003年初,由于圣地置業公司的嚴重違約(應由圣地置業提供的500萬元流動資金一分錢都沒有到位)以及市場因素,致使商場的前期招商及開業以后的銷售狀況極不理想,經營虧損嚴重。西友集團決定將管理輸出形式轉變為租賃經營形式,每年向圣地置業公司支付500萬元租金,圣地置業公司每年只需要自籌300多萬元即可支付業主每年的回報。為此,雙方于2003年4月8日簽署了《房屋租賃合同》。 在西友集團與圣地置業公司合作過程中,圣地置業公司為了解決建設資金不足的問題,采用了出售商場部分商業面積產權的辦法,于2002年上半年開始將商場部分商業面積出售給眾多投資人。其具體做法是:由圣地置業公司將商場部分商業面積劃分成若干小塊面積商鋪,并將商鋪產權分別出售給不同的投資人。業主在購買商鋪的同時分別與圣地置業公司、秦西公司簽訂了商鋪買賣協議、委托經營協議,以房屋產權委托使用的名義交由秦西公司進行統一經營,而無論經營虧損與否,均須按年依業主投資額的10%向業主支付回報;委托經營滿5年或10年時,再由秦西公司按業主買房投資金額的125%收購業主的商鋪產權。 在銷售商場產權的過程中,圣地置業公司不顧雙方合同約定的事實,在其售樓廣告中使用了“秦皇島北京西單商場是由秦皇島圣地置業有限公司與北京西單友誼集團共同投資、管理、經營的一家現代化商廈”的欺騙性用語,誤導廣大投資人前來購房。西友集團發現這一問題后,迅即約見了圣地置業公司董事長張加瑞,當面向其提出了嚴正抗議,并要求其立即停止該種虛假宣傳行為,并向廣大業主澄清以下事實:即西友集團沒有向秦西公司投資,二者之間沒有資產紐帶關系;西友集團與圣地置業公司之間僅存在管理輸出關系,與圣地置業公司賣房及承諾給業主回報和回購一事無關。此后,圣地置業公司在售房廣告中沒有再使用上述欺騙性用語。 從2001年9月至2002年10月,圣地置業公司大約銷售商場面積9000平方米,銷售額約8000多元;投資人大約430人,其中北京的投資額大約5000萬元,投資人約110人(約購買300份商鋪)。圣地置業公司負責每年給業主的回報大約800多萬元。 西友集團負責人表示,對廣大業主投資出現的風險和問題表示理解和同情。西友集團開始與秦皇島北京西單商場是管理輸出的關系,后來改為商場租賃經營的關系,但與各位業主之間并不存在任何權利義務關系。實際上,西友集團也是受害者,西友集團愿意與業主一道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J0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