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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對外勞務合作將不再受企業所有制限制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10日 11:33 商務部網站

  《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管理辦法》將于本月下旬開始實施

  北京青年報訊 商務部和國家工商總局頒布的《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管理辦法》將于本月下旬實施。

  記者從商務部了解到,新《辦法》的實施意味著我國對外勞務合作的經營企業不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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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制限制,包括民營和外資等在內的符合一定條件的各種所有制企業均可申請從事對外勞務合作。

  與現行對外勞務合作管理的有關規章相比較,新《辦法》最顯著的變化是:將對外勞務合作與對外承包工程分開,單獨進行管理,對獲得對外承包工程經營資格的企業賦予向其對外簽約的境外承包工程項目派遣所需勞務人員的資格;取消了對企業所有制形式的限制,不再要求國有控股,也不再將企業分成若干類型,所有企業均按統一的標準申請經營資格;允許經批準的外商投資職業介紹機構或中外合資人才中介機構申請經營資格。

  商務部有關人士表示,鑒于對外勞務合作業務的專業性和特殊性,新《辦法》要求申請企業必須具備一定的經營實力、管理水平和抗風險能力,目的是加強對外勞務合作管理,堅持以人為本,切實保護外派勞務人員的合法權益。如,新《辦法》規定,申請經營權的企業必須是依法注冊3年以上的企業法人,注冊資本金不低于500萬元人民幣,中西部地區企業不低于300萬元人民幣;具有相當經營能力,資產負債率不超過50%,無不良行為記錄;具備健全的管理制度,通過ISO9000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具有足額繳納對外勞務合作備用金的能力;近3年向具有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的企業提供外派勞務人員不少于300人,等等。

  此外,記者了解到,新《辦法》明令禁止境外企業、自然人及外國駐華機構直接在中國境內招收勞務人員。注:《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管理辦法》全文請參閱我處網站“法律法規”欄目中“工程勞務”項下。

  (信息來源:駐新加坡經商參處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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