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電B股2004年度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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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07日 08:02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浙江東南發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04年度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于20
二、議案審議情況 出席會議的股東對以下議案進行了審議,并以記名表決方式進行了表決。表決結果為: 1、《關于解除為浙江長興發電有限責任公司一期工程提供股東按份擔保的議案》 同意1,370,303,818股,占有效表決股份數的100.00%(其中:內資股1,320,000,000股,占內資股股東有效表決股份數的100.00%;B股50,303,818股,占B股股東有效表決股份數的100.00%);反對0股;棄權0股。 2、《關于向浙江長興發電有限責任公司增資的議案》 同意1,370,303,818股,占有效表決股份數的100.00%(其中:內資股1,320,000,000股,占內資股股東有效表決股份數的100.00%;B股50,303,818股,占B股股東有效表決股份數的100.00%);反對0股;棄權0股。 三、議案決議情況 根據表決結果,會議形成如下決議: 1、同意浙江長興發電有限責任公司以其上網電量銷售的收益權為其負債提供質押擔保,解除公司為浙江長興發電有限責任公司一期工程提供的股東按份擔保。 2、同意按照公司的持股比例,向浙江長興發電有限責任公司增資資本金3.64億元;并根據浙江長興發電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及股東會決議,按照二期工程建設進度分期注入上述增資資本金。 四、律師見證情況 北京市眾鑫律師事務所為本次會議出具法律意見書。北京市眾鑫律師事務所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規范文件的規定;出席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人員資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規范性文件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通過的各項決議合法有效。 五、備查文件目錄 1、股東大會決議 2、律師法律意見書 浙江東南發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04年8月7日上海證券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