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析“以股抵債”的意義及實施難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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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06日 18:05 新浪財經 | |||||||||
中國人民大學金融與證券研究所副所長 趙錫軍: 我把想法跟各位專家和業內的同行交流。一個是以股抵債試點的意義。第二,如何真正解決大股東占款問題的思路。它的意義和真正解決大股東專款這兩個問題之間是相關的,治標、治本,“杜絕”這個問題,和它的意義是連在一起的。
采用“以股抵債”解決大股東的占用款項是可以的,因為作為一種經濟交易,關聯交易,在哪個國家的市場經濟條件下都是可以的,但是解決占款要符合一定的市場原則,而且相互之間法律方面的關系和財務方面的關系應該很清晰,必須要按照一個規則來做,這是我個人的理解。 要真正解決,至少從我們目前的現狀來講,要解決三個層次的問題。第一,就目前普遍的大股東,控股股東,母公司為集團公司,上市公司的款項,500、600億的專款,這種狀況要改變,就有技術性的方案要出臺,方案有很多種,國資委和證監會在7月27號推出了以股抵債的試點,我覺得以股抵債的試點,作為改變目前大股東占款的不正常的普遍現象的技術方案,是一個非常好的創新,至少從技術層面上來講,為改變這個問題提供了一個選擇。當然,還有很多人提出了很多其它方案,以資產抵債,以其它方式抵債,各種各樣,從方案實施的可行性,方案實施碰到的阻礙以及可操作性,還有成本的角度來講,以股抵債可能碰到的最可行的,或者相對來講為各方可接受性比較高的,成本也相對比較低的方案,這是第一步,要根本解決這個問題,第一步必須邁出去,必須把問題的現狀改變。 從第二個層次來講,光改變現狀還是不夠的,500億解決了,如果機制不改變,可能還會產生新的東西,第二個層次解決的問題是要建立一種阻隔機制或者阻斷機制。比如說在這個市場里,在資本市場制度的建設方面,要建立一種機制,這種機制不能讓大股東或者控股股東隨隨便便地,不按市場的規則占有子公司的款項或者權益,要有這種機制,叫阻隔機制,主要從法律、制度和財務規范方面解決。大股東、控股股東和子公司之間可以有關聯交易,但是這個關聯交易必須是透明、公開、符合市場原則的,跟其它沒有關聯的交易者的交易原則應該是一樣的。這種機制的建立,我覺得可以改變500億、600億現狀以后,不再很容易的產生新的幾百億出來。 除了阻隔或者阻斷工作以外還有第三個層次,因為總有一些想不周到的地方或者漏網之魚,改變了現狀,500億解決了,表面看起來太平了,然后說源頭也解決了,有了阻隔機制,很難再無緣無故的,或者不講規則的產生新的債款問題,總有一些人會鉆各種各樣的空子,想辦法繞過這些規則,繞過這些阻隔機制,產生新的東西。我借用了銀行放貸款的做法,對無緣無故、不講規則、不講市場原則的占有上市公司的款項或者其它權益的做法,要建立一種責任追究機制和懲戒機制,至少給這些不按照市場規則辦事的人有一種風險,一旦要突破這個,要繞開他就有風險,這個風險就是要有責任追究。一旦責任追究起來以后,跟其它法律法規相銜接,要有了懲戒制度和辦法。 三個層次共同推進這個事情,不知道是不是能夠徹底地杜絕,因為市場經濟本身是發展的東西,通過人建立起來的東西,人的想法和思路會經常發生變化,很難徹底根絕,但是從目前的角度來說,改變現狀,從源頭建立阻隔機制,一旦出現了就要繞過去,有一個回過頭來的秋后算帳的機制,這樣可能會有所阻隔,特別是在市場經濟發展的初期,很多人想通過各種各樣比較低廉的代價或成本,獲取比較高的收益,稍微嚴格一點可能好一些。 從三個層次來看,第一步必須要改變500、600億的現狀問題,必須要有創新,從這個角度來講,我覺得以股抵債是一個能夠為各方比較好的接受,代價比較低,成本比較低的方案,這是具有創新意義的,解決整個問題的頭一步。如果頭一步不邁出,后邊都不會有人涉及到。只有邁出了第一步,在邁一步的過程中能夠發現或者碰到各種前面沒有想到的問題,一步步解決。 除此之外還有其它方面的意義。 第一,通過以股抵債這種方式,解決大股東的占款問題,由于總股本會減少,整個上市公司的總股本會減少,上市公司各種指標,像凈資產、凈收益會有所提高,提高的程度取決于以股抵債的程度,抵了多少股,有利于上市公司的財務狀況的改善。 第二,能夠在某種程度上改善控股股東的一股獨大問題。實施以股抵債,客觀上能夠降低非流通股權的比例,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上市公司股權結構的完善,治理結構的改善。在一定程度上能夠緩解控股母公司的一股獨大問題。至于在多大程度上,陳院長講的很清楚,通過三種不同的方式,以股抵債債跟股的大小相比較,能夠解決這方面的問題。 第三,方案的實施對二級市場來講,刺激的作用或者影響的程度小一些,由于以股抵債的股份,最后被上市公司回收以后直接注銷了,不存在把股份再上市流通的問題,不會影響二級市場的供求關系,不會增加或者減少二級市場股份的減少,不會對二級市場構成一種壓力,有利于二級市場股價的穩定。這是從理論上來講的情況。二級市場有很多因素的影響,尤其是投資者的心理因素非常大,在我們這個市場上,心理的作用可能超過了實際的作用,要聽到風可能就是雨,但是從理論上來講不影響供求,從而對二級市場的壓力會小一些,投資者接到這個消息以后,他可能錯誤的理解為誤讀這些消息,從而會做出另外一種決策。最終的決策取決于投資者自己的決策。 第四,作為一種制度創新,要解決大股東占款問題,有很多辦法,以資產抵債,還有其它辦法。相比較而言,這個方法是代價最低的,控股公司也愿意做,子公司也愿意做,要市場能接受,監管部門也能接受,從這幾個方面來講,可能難度要小一些,比較容易做成。 至于說以股抵債這個做法能不能解決股權分置問題,最好不要把這個方案跟股權分置問題連接起來,因為股權分置是另外一回事。客觀上這個方案是解決占款問題的,但是可能會一定程度消融股權分置問題,畢竟非流通的股份減少了,客觀上有一定的結果。但是如果硬要把解決占款問題的辦法扯到股權分置上來講,可能不太恰當,會引起一些誤解,因為本來就不是必然的聯系。 這是我本人對意義方面的理解,最重要的是它邁出了第一步。 在實施以股抵債方案中可能有些難點問題,我現在能夠想到的是兩個方面的難點,在實施過程中會引起大家爭論的難點,爭議比較多的,一個可能是定價的問題,因為定價涉及到市場各方的利益,在以股抵債操作中,抵債的股份怎樣定價。在操作中如何本著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市場的原則,來對以股抵債的股進行定價,進行科學、合理的定價。因為科學、合理很難有一個標準,所以我個人覺得可能定價應該是為市場各方所能認可,能基本接受,要形成這個價格,大家的分歧小一些,爭論小一些。如果爭論太大,有一方的意見反彈非常厲害的話,整個市場可能會引起不必要的波動,為大家所接受,能夠基本接受,這是一個比較大的難題。這個問題解決的話,應該說從技術來講,整個以股抵債方案就沒有什么太大的技術問題。 第二個方面,這是一個創新,從方案的角度來講,只是在現有法律框架下集中解決要解決的問題,并沒有過多考慮跟現行相關的法律、法規、制度、習慣做法的具體操作銜接,因為涉及到股份的回購、注銷、縮股等等方面的問題,在這些方面我們的法律,我們的財務制度、會計制度,從處理方面可能還有待于跟這個方案銜接,要真正做好,這個問題比第一個難點要好解決一些,因為第一個難點涉及到當時看得見利益的問題,而后邊涉及到方案實施以后長遠的利益問題。如果試點能取得比較好的成效,或者能夠比較好的作為一個經驗,這種方法創新能夠普及、推廣的話,這方面要比較好的解決。 第三,如何真正解決占款問題,技術方面解決現狀的問題,如果沒有一個懲戒的辦法,最后有一道防線攔著,那么不得不考慮要承擔的風險。 |